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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位员工追讨5年住房公积金背后凸现执法难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 10:18 南方周末

  □本报见习记者 朝格图

  “康师傅”方便面的生产企业之一——广州顶益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广州顶益”的14位员工,正在打一场追讨住房公积金的官司。

  “我们走的是一条非常规范的法律途径。我们要争取的东西,在国务院的条例上写得
清清楚楚。”郭昌德(化名,上述14位员工的代表)说起来理直气壮。

  郭昌德所说的“条例”,是指国务院1999年4月颁布实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其第20条明确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郭昌德们“所要争取的东西”,就是一笔长达5年多的住房公积金。

  不过,这14位“康师傅”起诉的并非欠他们这笔公积金的广州顶益,而是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管理中心”),广州顶益在此案中只是“第三人”。

  10月8日,此案在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但未当庭宣判。

  这宗官司,集中反映了当前我国住房公积金“归集执法”所面临的困境。

  “这不是一家公司的问题”

  郭昌德告诉记者,从1999年4月起,广州顶益就一直未给他们14人缴纳住房公积金,5年多来已欠缴共约25万元。他们原本想起诉公司,但其代理律师周继华了解到,住房公积金问题既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畴,不能通过劳动部门来解决;也非民事纠纷,员工不能直接起诉企业。因而他们就“拐了一个弯”,提起行政诉讼,起诉管理中心行政不作为。“希望通过这种方式,令广州顶益补缴这些住房公积金。”周继华说。

  而在起诉前,郭昌德等人曾向市管理中心投诉过此事。

  据了解,管理中心今年5月21日收到投诉信之后,曾4次以正式的书面形式,向广州顶益宣讲相关政策,告知该公司应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直到管理中心7月16日发出“限期办理通知书”,责令广州顶益在10个工作日内到该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后,广州顶益才于7月29日来办理相关手续,开始为其所有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但是,顶益公司并未为郭昌德等14人补缴5年来的住房公积金。为此,管理中心还曾于9月10日再次发出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在9月27日前“补缴郭昌德等14人1999年4月至2004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而广州顶益至今未予执行。

  基于上述情况,在10月8日的庭审中,被告管理中心认为,其自身正在履行职责,而且补缴一事正在处理过程当中,因此原告以“非结果”的过程作为依据提起诉讼的理由不够充分。但郭昌德等原告却认为,被告是“消极履行”而非“积极履行”,“部分履行”而非“充分履行”其法定的督缴职责。

  那么,广州顶益为何迟迟不为郭昌德等14人补缴住房公积金呢?

  庭审时,该公司的负责人向法官陈述了一些操作方面的困难,诸如所涉资金数额大、时间长、核算难等。

  而10月15日该公司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又提出了其他的理由。他说,公司已用集体宿舍的方式为员工提供了的住房福利,因而在今年7月之前一直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

  但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处的朱华处长却表示“这种说法站不住脚”,他告诉记者,依据《条例》,缴纳住房公积金与单位有否为其员工提供住房没有关系,即使从单位分了房的或者自购了住房的员工,一样要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何况单位集体宿舍的产权并不属于员工。

  其实,如果广州顶益完全按照《条例》执行,为上述14位员工补缴今年7月以前的住房公积金,那么,包括该公司在内的“康师傅”在广州乃至全国的所有子公司,都应为其离职和在职员工足额缴纳全部住房公积金。这无疑是企业难以接受的一笔巨大的成本开支。这才是该公司不为14位原告补缴公积金的真正原因。

  记者从管理中心了解到,今年前8个月,广州市新增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857家,而截至今年8月底,广州市历年累计缴存单位只有12755家,未缴、欠缴住房公积金的现象相当普遍,正如广州顶益的总经理孙柏宏所言:“这不是一家公司的问题,是几百家几千家的问题。”

  归集执法的难题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部的朱凯华主任在谈到“康师傅”案时曾表示:“原则上说,真正的被告应该是广州顶益。”可为何偏偏是管理中心当了被告呢?而负责审理此案的审判长更告诉记者,该中心如此当上被告“已不是第一次了”。记者还从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该中心也曾经被起诉过。

  住房公积金欠缴问题严重,作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然责无旁贷,但如果就此认为他们都是“行政不作为”,却也不公平。

  因为尽管《条例》赋予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督缴的行政职权,但这个权力相当有限,以至他们不能有效地履行法定职责:一方面,他们有一定的行政执法权,有“执法证”,可以通过正规的责令书或者上门催缴等方式,督促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另一方面,在应缴纳单位“恶意”违法时,他们的执法权却非常有限。

  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处朱华处长就对记者坦言:“国内住房公积金在归集执法这一块确实存在不少问题,而缺乏足够的行政执法权,是造成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

  “我们最担心的就是执法的问题。这是最困难的事情,也是国家法律法规的一个盲点。”朱凯华告诉记者,“我们发现,住房公积金纠纷虽然越来越多,但其解决途径却很少。从法律上来说,住房公积金纠纷被从劳动争议当中‘切’了出来,劳动者想维护自己在此方面的权益,却不能通过劳动争议去解决。如果住房公积金也能像养老保险一样,通过劳动局,那么,如果出现问题解决起来就会快一点。”

  按照《条例》规定,对于欠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周继华律师告诉记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仅成本高、周期长、效率低,而且,遇到“恶意”违法的情况时,管理中心却往往一筹莫展。因为该中心不具有像劳动部门那样的调阅企业用工情况、财务账册等资料的行政执法权,难以获得准确的工资数额;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就需要提供执行的具体金额,否则法院无法执行。在这种情况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就成为一句空话。

  “我觉得国家应该再出台一个具体的执行细则作为指引,因为各个城市都面临执法难的问题。”朱凯华说。

  确实,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面临的难题,只是我国住房公积金归集执法困境的一个缩影。

  记者日前分别致电北京、西安、兰州、杭州等城市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执法部门。他们均表示,一旦遇到有缴纳能力却拒绝缴纳的单位,“真的是没有办法”,“至今缺乏有效的措施”,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非常少”。他们也试图改变这种状况,例如,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曾向工商部门了解新登记单位的情况,并尝试加强与财政、工会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以保证有效地履行督缴职责,但“效果不明显”。而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部的工作人员更是直言:“我们更像是一个服务机构。”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当个人遇到单位拒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时,他该如何维权呢?周继华律师指出了这样一条路径:先向单位高层反映;如果单位不解决的话,到所在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部请求其行使督缴职权;如果这还解决不了,就将管理中心作为被告,将公司作为“第三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院的生效判决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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