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发布欠税公告办法 欠税者将被曝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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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 07:35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10月26日电(记者谭新鹏)从明年1月1日起,税务部门将按期在办税场所或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媒体上公告纳税人的欠缴税情况,欠税者将被公之于众。 国家税务总局最新颁布的《欠税公告办法》规定,企业或单位欠税的,每季度公告一次;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的,每半年公告一次;对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欠税的,要随时公告。
“让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知晓欠税公告,对促进纳税人主动缴纳欠税,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国家税务总局的一位官员今天表示。 据介绍,公告机关一般为县以上税务局。企业、单位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由县级税务机关在办税服务厅公告。 企业、单位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上的(含10万元),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公告。对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纳税人欠税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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