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国有股权拍卖纠纷宣判 拍卖结果被法院认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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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 23:01 新华网 | ||||||||
新华网杭州10月27日电 (闳韬、朱立毅)27日,浙江省湖州市的沈建豪以714万元取得当地星火服装公司股权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沈建豪以714万元参与对星火服装公司22.387%法人股的拍卖成交,湖州国泰拍卖有限公司、市招投标中心在收到成交价款及佣金后十日内交付股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月31日,沈建豪应国泰拍卖公司的邀请,在交纳了10万元
沈建豪的起诉书说,当时竞拍价格一路上扬,当他开出714万元的竞拍价后,拍卖公司的拍卖师3次询问无人应价,于是拍卖师便落槌宣告成交。但几十分钟后,拍卖公司却表示,此次拍卖未达到1005万元的保留价,拍卖师看错了保留价,因此拒绝履行拍卖合同。 沈建豪认为,拍卖中落槌就意味着拍卖合同已经成交,拍卖公司不能以拍卖师的工作失误为由否定先前的行为,拍卖公司和拍卖师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拍卖规则。沈建豪在诉状中请求法院确认被告以714万元竞拍价成交的拍卖合同有效,并履行拍卖合同。 10月11日,新华社“新华视点”栏目报道了这一国有股权的拍卖纠纷之后,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一些读者来电认为,评估价为79万元的国有股权竟拍到了714万元,最后有关方面仍拒绝承认拍卖结果,这一案件中的评估和拍卖过程值得质疑。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7日下午的判决中指出,拍卖公司提供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此次拍卖的保留价就是1005万元,其以拍卖最高应价未到保留价为由,抗辩拍卖无效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沈建豪在开出714万元的最高应价后,无人继续加价,拍卖师落槌拍定,应当认定该拍卖已成交。(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