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大港--乍浦港非法用海案日前举行听证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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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 18:29 中国海洋报 | |||||||||
本报讯 记者昝爱宗报道10月20日上午,浙江省嘉兴市港务局下属港口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乍浦三期围堤工程项目无证使用海域案”听证会在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举行。双方围绕该工程所处位置是海域还是滩涂,工程应该由哪些法律法规来规范等问题进行了辩论、质证。当事人认为,该项目属于钱塘江河道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并没有涉及海域使用行为,所以该项目应受《浙江省钱塘江管理条例》的规范,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对当事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在法律依据上是不正确的。但当事人对该项目
听证会上,办案人员、浙江省海监总队案件调查人员就嘉兴乍浦港三期围海项目位置所在地属于海域,其建设行为是用海行为,应该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法》管辖,提供了相关证据。并针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充分有力的陈述,认定当事人在未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违法用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有关规定,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据了解,此次听证会是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第一听”。听证会由该局海域处处长朱家立担任主持人,当事人嘉兴市港口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徐海明律师、当事人代表丁家红参加听证。中国海监总队执法处、中国海监四支队负责人,省总队及所属各大队负责人与海监办案人员、勘验人员以及当事人邀请的相关人员共60余人作为听众参加了听证。 听证会上,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双方分别依照法定程序依次进行了陈述、举证、质证、辩论。对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违法事实、相关证据,立项审批文件等,当事人并无异议。通过听证,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合议,认为该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适用得当,程序合法,应按相关法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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