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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经营恢复后三年内要解决历史拖欠工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 22:0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26日电(记者沈路涛、张旭东)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已引起全社会关注,不过,国企拖欠职工工资的问题也同样存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26日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报告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工会法实施情况时说,当前要治理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对生产经营已恢复正常的欠薪企业,要防止新的拖欠,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历史拖欠工资问题。

  顾秀莲说,当前一些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突出,有的企业前清后欠仍很严重,损害了职工的合法劳动报酬权益。各级政府要把督促企业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问题作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规范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工作日程,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要针对不同情况分类处理:

  ——对故意拖欠和恶意拖欠的,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对生产经营已恢复正常的欠薪企业,要防止新的拖欠,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历史拖欠工资问题;

  ——对经营困难的企业,要结合国家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工作的总体安排和有关政策,逐步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问题;

  ——破产的企业,要在破产清偿中依法优先偿还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保资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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