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制改革将加速 个人所得税率最高将不高于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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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5日 11:04 新快报 | |||||||||
新快报记者 叶志明 著名税收筹划操作实务专家,被《中国税务报》誉为国内“税法答疑第一人”的高金平教授日前在广州接受记者专访时透露,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深化,今后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将“兼顾公平”,更接近纳税人的承受能力和经济发展的情况,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将不超过40%,且应纳税所得额的档次将扩大。
高金平同时表示,尽管个人所得税改革已提至日程,但由于个人所得税已由人大立法通过并实施,其修改也需人大通过,因此个人所得税法短期内不会变动。 非劳动所得税率应提高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采取的是单纯的分类税制模式,最高税率分别为45%(工资、薪金所得)、40%(劳务报酬所得)、35%(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等所得)和20%(偶然所得及利息等所得)。 高金平认为,现时的个人所得税率偏高,且有许多不合理的地方按现时的税法。“劳动收入所得的税率远远大于非劳动收入所得的税率,是非常不合理的,因为市民在劳动中创造财富,同时也为国家带来新的税收来源。 在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时,如果降低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同时提高偶然所得(如中奖所得),相信大部分市民都不会有意见的”。 起征点过低已不合时 上月国家税务总局下了通知,东北地区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原来的每月800元提高至1200元。但事实上,广州市在今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的补贴项目免税部分已由460元提高到800元,这意味着纳税人工资收入中的免征额由过去的1260元上升为1600元。 据了解,深圳、北京、珠海、杭州、上海等东部沿海地区,都在1000元以上,早就超过了800元的免征额。 尽管地方提高个税免征额的做法有“与法理不符”的嫌疑。因为《税法》无此规定,地方政府为什么还要这样做呢?高金平表示,这是因为原来的标准已经不能适应实际情况了,制订免税额800元是在1994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高速度和市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当时制定的水平在现在并不合时宜。 个税税率偏高 高金平透露,修改后我国个人所得税率将不超过40%。且应纳税所得额的档次将扩大。他认为,中国是高税负的国家,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为45%偏高,同时目前工资、薪金九级累进制的档次应扩大,做到“兼顾公平”,更接近纳税人的承受能力。 “以劳务报酬所得为例,按目前税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对企事业承包的经营者,按劳务报酬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若劳务报酬所得超过5万元,其税率高达40%,比一般企业所得税率33%高出7%。另外,若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少于10万元,按目前税法可按27%税率计算;若3万元以下,则按18%计算。以年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计算,个体工商户的税率较一般企业高出13%,尽管有800元的扣除额,但比例与上述税率差异比较是非常低的,这就加大了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者的负担。” 高金平表示,工资、薪金最高税率45%也偏高,高收入者近半收入纳税,会间接影响高收入者的工作热情。另外,稿酬收入可减征30%即以14%的税率计征也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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