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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企改制重大事项要交职代会审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4日 15:02 新华网

  新华网深圳10月24日电 深圳市政府日前下发通知,就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改制的相关配套政策作出规定:在改制过程中,各种重大事项均须提交职代会审议,而员工补偿安置方案、股权设置方案和用于安置员工的资产处置等事项更须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市政府《关于执行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相关配套政策的补充通知》,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企业改革、改制、兼并、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提交职代会审议,员
工补偿安置方案、股权设置方案和用于安置员工的资产处置等事项应当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

  该通知还具体规定:深圳市属上市公司重组过程中,产权单位对涉及员工经济补偿、福利待遇等切身利益的事项,要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重组工作进程中应在遵守有关信息披露规定的前提下,采取适当方式切实保障员工的知情权。

  根据规定,改制企业工会应切实履行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组织、主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采取表决制通过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的议案。该通知还特别强调说,党政负责人不得临时指定职工代表和自行组织职工(代表)大会。

  为保证员工利益,该《通知》还规定,企业领导不得违背组织原则,引导员工突破政策界限制订改制方案和员工补偿安置方案。对违反规定、干扰改制工作正常进行的,要追究企业领导及其上级产权单位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上级产权单位工会组织和市总工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列席改制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

  该《通知》指出,改制企业涉及拖欠职工的集资款、工资、医药费和社会保险费的,要在改制总体方案中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原来没有实施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的企业,不能在改制前突击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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