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大限逼近 银监会急推5级内控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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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4日 12:28 经济观察报 | |||||||||
本报记者 杨兴云 上海报道 如果说在中国有很多事情的处理总是要等到“非……不可”的时候,目前管理层对国有商业银行风险控制方面存在问题的关注就正是到了这样的时刻。 9月30日,中国银监会公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就“规
根据银监会这个办法规定,按评分标准对被评价银行内部控制项目逐项计算得分,再依据综合评价总分对被评价银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定级,定级标准共分5级。 缘起 银监会一位内部人士对记者表示,商业银行内部风险控制问题确实是管理层“近期急切关注的一个重点”,他认为“其原因与巴塞尔《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实行时间的逼近有关。” 据了解,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是当前影响全球金融界最为深刻的风险管理原则。《新资本协议》将于2006年底在十国集团开始实施。25个欧盟成员国、澳大利亚、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也表示将利用《新资本协议》对商业银行进行资本监管,部分发展中国家也将采取积极措施,克服困难实施《新资本协议》。《新资本协议》在全球主要金融市场的实施已成定局。 “按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提出的目标和要求,实现与国际市场接轨,这对中国商业银行的长期发展肯定是有很大好处的。”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金融学博士生导师干杏娣教授表示,在当前外资银行加速布局中国市场的情况下,“过渡期加速也是中国商业银行改革发展的必然趋势。” 差距 “无论是在内外部的管理制度方面,还是在人的问题上,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与国内大多数商业银行的现实相距甚远,恐怕远非朝夕所能够改变。”工商银行上海分行一位人士私下对记者说。 一些专家对目前的金融监管和风险管理也是颇有微词。“尽管中国银监会对新资本协议的实施制定了‘两步走’和‘双轨制’策略,但是从金融监管和风险管理的实际动作看,对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可能带来的冲击认识还并不充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在一次演讲中认为,“中国的商业银行面临日益增大的利率风险压力、市场风险压力和操作风险压力”,却又“缺乏操作风险的管理经验。” 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当前商业银行加紧建立健全内控体系,既是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从监管角度提出的要求,也是商业银行本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因为即使仅为规避风险,商业银行也需要有一套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管理办法。 上海财经大学现代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奚君羊教授认为,“目前银行总行对下面分支机构的监管主要还是靠填报表上来,报表的设计不可能很复杂,要不然就很难做。另外,监管人员素质的提高也是个很大问题,商业银行在风险控制这方面要有较大的改善,还要下很大的功夫。” 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银行业风险管理在体制、风险管理机制、风险预警系统、风险避险系统、风险管理工具及技术等方面有较大的差距。 银行家创新精神 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如果银行不建立起防范风险的内控机制,纵有千百万个外部监管者也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相关问题实际上也引起了国内商业银行高层和学者专家的高度重视。10月20日,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内商业银行主要面临“治理结构、资本充足率、利率市场化三大挑战。”马蔚华强调,“治理结构完善与否,直接决定国内商业银行的命运。” “商业银行最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集中体现在其对风险的控制能力上,而国内很多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在风险控制能力上明显存在不足,尤其在内部控制方面更为突出,”干杏娣分析说,“而风险控制,尤其是内部风险控制能力的强弱,关乎商业银行的生死存亡。” “银行管理层是按银行家的标准还是按行政干部的标准进行选拔,这对商业银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影响很大。”干杏娣表示。 中信公司董事蔡重直认为,“张扬金融企业自主权利和银行家创新精神,是中国银行业复兴的根本出路。” 如何评估经理人的道德风险高低,显然成为商业银行内控制度建设的一个主要方面。“应该在经营者的个人收入与风险调控能力之间建立一种平衡,使个人收入与信贷质量彻底挂钩。”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博士生齐行黎认为,光靠道德约束显然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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