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正文
 

一项16年前的税收政策因何今天突然执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1日 16:35 赢周刊

  □赢周刊记者 甄静慧

  税务机关的专管人员拿来一份文件,告诉企业即将实施新的政策措施——这本来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但如果这份文件是1988年颁布的,而且这么多年来从来没有实施执行过,那就未免令人有点摸不着头脑了。

  一份16年前下达的文件中的规定,为什么一直没有执行,也没有人提起过?而到了今天,又因何被“旧事重提”?更令人奇怪的是,这个规定并没有在全市要求执行,至今仅在部分城区内落实。

  印花税出台了新政策?

  上周三,记者接到一家商业企业的财务部负责人杨先生的电话,称商业企业的印花税出台了新的规定:以往按税务机关的规定,商业企业只需要在每一份购销合同上贴上印花就可以了,但现在不管有没有签定合同,只要有购销行为就必须交纳印花税,没有合同就把印花贴在进仓单或出仓单上。

  “这样一来,印花税与增值税的附加税有什么不同呢?而且进出仓单在仓库里,我们怎么可能每张都去贴一个印花?这不是增加财务核算成本吗?”杨先生表现得相当气愤,“以往我们并不是每一项交易都书立合同的,每年只须交十多万印花税,但按现在的算法以后每年印花税的税款肯定要翻几番。”

  考虑到这个规定对商业企业影响匪浅,记者马上登陆广州市地税局的网站查找具体规定文件,可是并没有找到相关内容。问杨先生索取有关文件,他也摇了摇头,说当时税局的稽查人员只是拿了一本由地税局印制的《税务公报》来告诉企业有这样的规定,而《税务公报》里也没有列出文件有关的条文,只是以“答纳税人问”的形式表述了这一政策——“难道这不是国家的新规定?”杨先生更迷惑了。

  记者随后又拨通了广州市地税局的税务咨询热线,以企业的身份询问最近是否出台了关于商业企业印花税的新规定,咨询人员查找一阵之后,表示国家税务总局并没有下达任何有关印花税的新规定。而当记者提到杨先生所说的情况时,得到的回答是——那是?1988?国税地字025号文件所规定的内容。

  政策下达16年后才执行?

  根据1988国税地字025号文第5条规定——

  对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借款等,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照规定贴花。

  当企业看到以上文件内容的时候,疑惑并没有减少:“1988年距今已有16年了,为什么以前一直没有执行,现在又突然拿出来执行?”

  16年来这个规定真的没有实施执行过吗?记者又致电了几个商业企业,他们都表示过去几年从来都没有听说过这条规定,一直都只是往购销合同上贴印花。当问到他们有没有接到税局关于要往进出货单据上贴印花的通知时,除了荔湾区与白云区的企业知道这回事外,东山等区的企业都没有听到有关消息。

  政令拖延了16年才执行,对于这样的“旧账”,企业即使认为不合理也无从讨论,用杨先生的话来说,“税务部门如果想扩大税源,随时可以翻出不知多少年前的‘古董’文件让我们补交税,就算不认同也不敢不交的”。

  政令执行的随意性让企业无奈,对不同区域内的企业实行不同的政策与监管更让企业觉得不平——“同一个城市里,为什么我们什么货单都要贴花,别的企业却不用?”——这是不是一种变相的税负不公?

  税局变脸罚了企业几十万

  与广州的企业相似的是,上海的另一家企业也曾因为税局政策执行态度的变幻莫测而成为“受害者”。

  这家IT企业的办税员告诉记者,他们企业一直都有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而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中并没有列明商业保险金额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在当地税务机关的默许下他们一直没有就这部分金额交纳个人所得税。

  “我觉得这个事情说不上违法不违法,税法上没有具体规定,我们也没有收到相关文件,最关键的是我们的税收专管员从来没有说过这样做有问题,每年年底的稽查也是安然无事。”

  可是今年三月国家税务总局下令清查经济开发区的税收优惠违规现象的时候,这家企业被税局判定为“偷逃个人所得税”,补税后还要进行罚款,一共交了几十万。企业一直觉得挺委屈:“税局一直没有提醒过我们这样做不行,就算现在要改变做法,按理来说最多也就是让我们补交税款,为什么要重罚?”

  而当他们向税局提出这个想法时,得到的回答是:“你们是大企业,多交一点税问题不大。”

  “说到底就是因为税收清查的死命令下来了,税局必须完成任务,所以就狠抓大企业大税源,查不到其它问题,罚一下个人所得税也能解决几十万的任务额。”该办税员悄声说出他的判断。

  其实无论是税收政策的补充文件也好,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非正式许诺或“默许”也好,政策如何实施与执行,似乎更多的取决于执行者的意愿。沉重的地方税收任务,突如其来的清查命令……税局紧张应变的结果,就使得企业对变幻莫测的政策执行风向无所适从。

  政策执行者:其实我们也很无奈

  对于税收政策的不稳定,企业方面从来缺乏知情权和话语权,对于他们来说,税务机关的位置是“高高在上”的;然而作为税收政策的执行者,税务机关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税务人员告诉记者:“其实我们也很无奈。”

  赢周刊:税局最近向纳税人提出,企业除了要在购销合同上贴印花外,如有不签订合同的交易,也需在进出货单上贴花——据了解这个规定是1988年制定的,为什么现在才开始执行?

  税务人员:并不是现在才开始执行。因为交纳印花税是由纳税人自动履行的行为,各企业的合同太多了,税局没有办法设立一个经常性的日常程序去检查,导致有很多企业都没有执行。

  赢周刊:但据了解企业并不是故意不执行,而是根本不知道,他们说税局以前没有对他们说过这个事情。

  税务人员:国家税务总局每月都有很多文件下达,不可能每次都通知到每一个纳税人,如有新规定我们会在税局网站上宣传,纳税人应该多留意。

  赢周刊:企业也不可能每天都盯着网站看,而且像这个文件时间太久远了,我们在地税网站上都查不到。

  税务人员:对于重要的文件我们也会组织纳税人开会宣传,可能是多年以来企业的财务人员流动较大,新的人员没有接受岗前培训,所以不知道这个事情。

  赢周刊:稽查应该会发现问题,为什么以前一直不纠正?

  税务人员:印花税是小税种,前几年税局的关注力度可能确实不够。

  赢周刊:为什么现在突然开始关注了?有企业认为是因为税局的税收任务压力比较大,所以才把旧文件翻出来执行。

  税务人员:应该不是这个问题,税收任务只是内部考核,不完成也是可以的。

  赢周刊:但无可否认现在很多政策执行的弹性都比较大,好像这个条文16年来因为重视不够就可以完全不执行,现在翻出来后,也不是每一个区都在执行,有些区就没有特别向企业提到这个问题。

  税务人员:税务政策的执行确实有弹性,但我们也无可奈何。因为我国的政令法规的表述很多时候都不是非常严谨。条文放在这里,但有时候并不可能真正完全做到。好像这个在每张视同合同的单据上贴印花的规定,可操作性就比较差,我们执行的过程中也会遇到困难。因此在执行上会存在主观的因素,只能在大方向上把握,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选择可操作性较强的方法来执行。

  赢周刊:你说的主观因素主要指哪些?

  税务人员:就是很多政策的执行与否或怎样执行往往是以当期执行者的意志为转移的。例如这一任的领导觉得某一个条例的可操作性很差,难以执行,或者不值得重视,可能这几年内就不会执行它。但下一任领导可能又会认为这个问题还是值得抓一抓的,就会出现你所说的翻出旧条文来执行的情况。区与区之间的执行力度有差别也是这样的道理。

  (直到本文发表之前,几个企业都向本报表示,由于在每张进出货单上贴花的规定难以执行,因此税局批准他们按汇总的方式,每月根据总购销额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薄上贴花一次。)






评论】【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彩 信 专 题
迷你小熊
强烈推荐火线下载
动画梁祝
中国神话爱情故事
孙燕姿
我要的幸福、遇见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