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随意执政说不(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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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1日 15:48 赢周刊 | |||||||||
政策执行者:其实我们也很无奈
对于税收政策的不稳定,企业方面从来缺乏知情权和话语权,对于他们来说,税务机关的位置是“高高在上”的;然而作为税收政策的执行者,税务机关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税务人员告诉记者:“其实我们也很无奈。” 赢周刊:税局最近向纳税人提出,企业除了要在购销合同上贴印花外,如有不签订合同的交易,也需在进出货单上贴花——据了解这个规定是1988年制定的,为什么现在才开始执行? 税务人员:并不是现在才开始执行。因为交纳印花税是由纳税人自动履行的行为,各企业的合同太多了,税局没有办法设立一个经常性的日常程序去检查,导致有很多企业都没有执行。 赢周刊:但据了解企业并不是故意不执行,而是根本不知道,他们说税局以前没有对他们说过这个事情。 税务人员:国家税务总局每月都有很多文件下达,不可能每次都通知到每一个纳税人,如有新规定我们会在税局网站上宣传,纳税人应该多留意。 赢周刊:企业也不可能每天都盯着网站看,而且像这个文件时间太久远了,我们在地税网站上都查不到。 税务人员:对于重要的文件我们也会组织纳税人开会宣传,可能是多年以来企业的财务人员流动较大,新的人员没有接受岗前培训,所以不知道这个事情。 赢周刊:稽查应该会发现问题,为什么以前一直不纠正? 税务人员:印花税是小税种,前几年税局的关注力度可能确实不够。 赢周刊:为什么现在突然开始关注了?有企业认为是因为税局的税收任务压力比较大,所以才把旧文件翻出来执行。 税务人员:应该不是这个问题,税收任务只是内部考核,不完成也是可以的。 赢周刊:但无可否认现在很多政策执行的弹性都比较大,好像这个条文16年来因为重视不够就可以完全不执行,现在翻出来后,也不是每一个区都在执行,有些区就没有特别向企业提到这个问题。 税务人员:税务政策的执行确实有弹性,但我们也无可奈何。因为我国的政令法规的表述很多时候都不是非常严谨。条文放在这里,但有时候并不可能真正完全做到。好像这个在每张视同合同的单据上贴印花的规定,可操作性就比较差,我们执行的过程中也会遇到困难。因此在执行上会存在主观的因素,只能在大方向上把握,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选择可操作性较强的方法来执行。 赢周刊:你说的主观因素主要指哪些? 税务人员:就是很多政策的执行与否或怎样执行往往是以当期执行者的意志为转移的。例如这一任的领导觉得某一个条例的可操作性很差,难以执行,或者不值得重视,可能这几年内就不会执行它。但下一任领导可能又会认为这个问题还是值得抓一抓的,就会出现你所说的翻出旧条文来执行的情况。区与区之间的执行力度有差别也是这样的道理。 (直到本文发表之前,几个企业都向本报表示,由于在每张进出货单上贴花的规定难以执行,因此税局批准他们按汇总的方式,每月根据总购销额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薄上贴花一次。) [上一页]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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