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随意执政说不(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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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1日 15:48 赢周刊 | |||||||||
政策下达16年后才执行?
根据(1988)国税地字025号文第5条规定—— 对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借款等,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照规定贴花。 当企业看到以上文件内容的时候,疑惑并没有减少:“1988年距今已有16年了,为什么以前一直没有执行,现在又突然拿出来执行?” 16年来这个规定真的没有实施执行过吗?记者又致电了几个商业企业,他们都表示过去几年从来都没有听说过这条规定,一直都只是往购销合同上贴印花。当问到他们有没有接到税局关于要往进出货单据上贴印花的通知时,除了荔湾区与白云区的企业知道这回事外,东山等区的企业都没有听到有关消息。 政令拖延了16年才执行,对于这样摹熬烧恕保笠导词谷衔缓侠硪参薮犹致郏醚钕壬幕袄此担八拔癫棵湃绻肜┐笏霸矗媸笨梢苑霾恢嗌倌昵暗摹哦募梦颐遣菇凰埃退悴蝗贤膊桓也唤坏摹薄? 政令执行的随意性让企业无奈,对不同区域内的企业实行不同的政策与监管更让企业觉得不平——“同一个城市里,为什么我们什么货单都要贴花,别的企业却不用?”——这是不是一种变相的税负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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