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企业是中国就业的主要渠道之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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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 13:59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0月20日电(记者姜雪丽)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主任陈士能说,各种类型的集体企业仍然是安排就业和再就业的主要渠道之一,是不可缺少的社会稳定器,是实现共同富裕,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基地。 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近期的有关调查显示:2003年,规模以上轻工集体企业从业人员189.34万人,占轻工行业从业人数的13.6%。而把年销售额500万以下的企业人数加上,
陈士能指出,在改革转制中,全国轻工集体企业主动分流安置老职工,吸纳有知识、有技能、年纪轻的新职工,充分发挥了在社会就业、再就业中“蓄水池”和“稳定器”的作用。 在相当长的时期,中国的就业压力一直处于高位。有关数据显示,2003年中国新增劳动力1000万,下岗和失业人口1400万,需要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农民9500万,需要转移的农村富余劳动力1.3亿。 陈士能说,集体经济对于残疾等特殊人群的就业问题也担负着其他经济形式无法比拟的重任。在全国社会福利企业中,集体企业为29811个,占全国的78.49%,安置职工近130万人,占79.84%。 他说,集体经济相对私有经济是一种公有制经济,具有更公平、公正、公道的特点,有利于劳动与资本资源优化配置和团队精神的形成。 据介绍,中国轻工集体经济通过改革转制已造就一批知名企业,许多新型集体企业都处于行业前列,例如家电行业的海尔、澳柯玛;羽绒制品行业中的波司登有限公司和乳制品行业中的三鹿集体公司等都在行业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 中国国家统计局发布的资料显示:2003年全国规模以上轻工集体企业实现销售收入3733.49亿元,占全国轻工总销售额的13.4%:实现利润158.23亿元,占12.6%。 集体经济产生于中国建国初期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国《宪法》规定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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