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曙松:央行的最后贷款人职能不应当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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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 11:18 经济参考报 | |||||||||
近年来的金融改革和金融风险处置中,央行的再贷款似乎成了没有成本的、取之不尽的金融资源,不同的利益主体在争夺这个资源时,似乎很少考虑到通过再贷款形式的大量货币投放必然会形成强大的通涨压力,在经济紧缩时期还会直接与立足于紧缩的宏观政策基调形成抵消力量。 本来,央行通过再贷款来实施最后贷款人角色,是对商业银行众多支持行为中的一种
尽管理论上央行对于商业银行进行支持有客观的需要,但是其中同样可能蕴藏道德风险。如果商业银行意识到自己如果出现经营失败肯定会得到央行的再贷款支持,那么,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必然会更趋向于冒险。因此,从国际经验看,不少国家的央行在履行最后贷款人角色时,开始贯彻一种模糊策略。也就是说,从央行对于商业银行的最后贷款人支持的角度而言,央行应扮演一个模糊不清的、摇摆的最后贷款人角色,目的是促使商业银行转向依靠自身的经营管理、提高自身的资本管理和风险管理水平来抵御可能出现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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