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行业专题--殡葬业 > 正文
 

高额回报作诱饵 非法炒卖骨灰格位敛财8700余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 15:00 法制晚报

  高额回报作为诱饵 非法炒卖骨灰格位 疯狂敛财8700余万 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犯非法经营罪总经理被判6年 罚金1000万 其余8名同案犯分别获刑

  本报讯(通讯员 陈实 记者 孙慧丽)北京房山静安墓园和墓园的总经理隗合利等人因违反国家规定,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大肆预售骨灰格位,非法敛财8700余万。10月1
5日,房山法院对这起北京首例非法销售骨灰格位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单位北京房山静安墓园罚金6000万元,判处隗合利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其余8人也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和罚金。

  法院查明,北京房山静安墓园及总经理隗合利,在建设静安纳骨堂过程中,违反国家“严禁传销和炒买炒卖骨灰存放格位;要凭用户出具的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提供或出售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的规定,于2000年5月委托余志伟等7人各自组成销售处,并在燕山设立分部,任命穆志怀为负责人,分别对骨灰存放格位进行预售。自2000年5月至2002年8月,北京房山静安墓园共预售骨灰格位18209个,销售收入8700余万元。

  法院认为,北京房山静安墓园及被告人隗合利、余志伟、穆志怀等人的行为属非法经营,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非法经营罪

  罪名  非法经营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量刑   犯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法定刑处罚。

  情节严重是指

  (1) 多次非法经营;

  (2) 经批评、行政处罚后仍进行非法经营;

  (3) 非法经营给国家经济、政治造成不利影响;

  (4) 严重影响公众生产、生活等情况。


  点击此处查询全部诱饵新闻




评论】【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NBA中国赛打响
协处罚国安罢赛事件
北京新交法听证报告
考研大讲堂 报考指南
2004中华小姐环球大赛
京城劣质楼盘备忘录
调查:南方周末创富榜
安妮宝贝笔记连载
全国万家餐馆网友热评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