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出高调反避税信号(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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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 16:40 《全球财经观察》杂志 | |||||||||
APA渐显高调反避税信号
黄德明介绍,据估计,30%的在华跨国公司从未交过所得税,80%的跨国公司逃漏税,40%的亏损外资企业实质是虚亏实盈。而来自北京地税稽查分局的某次稽查数据表明:被检查的外企中80%以上有违法行为,其中涉外税收违法案件主要集中在个人收入所得税、营业税和城市房地产税等税种上,在北京的外企员工中,“收入避税”已成为普遍行为。 在苏晓鲁看来,长期以来中国对反避税工作一直是低调处理。 “很多地方政府在反外资避税上的认识存在偏差,认为既然吸引外资,就不应该大张旗鼓的反避税。”多次应邀为各地税务部门反避税工作人员培训的上海财经大学方卫平教授发现,参加培训的反避税工作人员对自身从事的反避税工作心存苦恼,在大力进行税务查处过程中他们总不免碰到种种因素的干扰。地方政府为保护自身利益,引进外资加大政绩,总担心反避税会对当地政府的招商引资产生某些负面影响,从而造成外资企业流失。方卫平指出,尤其是邻近的两地之间,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反避税力度更是成为政府间投资环境的相互竞争。 早前根据世界银行的测算,1995年中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因实行税收优惠政策而损失的财政收入约占GDP的1.2%,即约合660亿人民币。假设税收优惠能使中国因此多吸收外资10%,则大约每吸收30亿美元,中国需付出50亿美元的代价。 但是随着中国加入WTO的进程,中国的反避税工作也自然随之透明化。按照黄德明的回忆也就是在近几年,中国在反避税立法、宣传以及查处等方面的举措日益多了起来。 APA规则的实施允许企业通过“预约定价”的方式缴纳关联企业间交易的所得税,即允许企业和主管税务机关就相关应纳税所得税或是销售利润率区间进行商谈论证,并按此纳税。作为国际通行的纳税方式,预约定价使得政府部门的漏征税风险与审查成本可能减轻,跨国公司也可以减低被稽查后双重征税的成本。 不过,对于APA实施规则的正式出台,方卫平教授指出,没有必要夸大它所起的作用及现行意义。一方面,由于实际中又存在调查审核谈判中的多方因素,国际上至今对于APA的成本效果尚存争议;另一方面,由于中国反避税队伍现状的自身所限,具体到中国的操作层面上,又需要时间解决很多问题,逐渐完善。 黄德明介绍,从试行APA来讲,中国在亚洲可说是起步早的。然而几年来,中国一共只有200多家企业提出申请,而他们主动提出预约定价方式的一个重要原因,则是他们中的大多数曾因转让定价问题被税务机关审查和补征税款。一位工作在知名跨国公司的税务经理坦承,自己服务的跨国公司在美国总部就并未签履APA。在中国的APA签履上,出于谨慎,自然也需要看到更为详细、更具可操作性和更为透明的规则成熟完善后再作考虑。 方卫平认为,国家对于APA的正式实施是在税制上与国际接轨的良好举措,意在对于健康规范发展企业行为,而并不会也不想影响正常的经济行为。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张人骥教授的话说,“APA的实施恰恰表明,政府目标不是要抓大案要案,不是禁止转移定价,也不是要补回300亿的损失,根本的是在于创造公平环境,减少社会成本,实现我们对WTO的承诺和WTO对我们的承诺。” 在黄德明看来,国家大力开展反避税的这一信号本身,“对于规范企业行为所带来的作用将远大于通过这种方式调整税收所带来的直接效益。”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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