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家货币经纪公司将出世 外汇交易中心角色归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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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7日 11:07 经济观察报 | |||||||||
本报记者 马宜 北京报道 孕育了三年多的中国首家合资货币经纪公司有望在近期设立。 一位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这家货币经纪公司的中外合作双方从去年就开始接触,现在已经进入到商业谈判的最关键阶段,“参加谈判的中方除原有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外,
而国庆期间,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华盛顿出席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秋季年会时也向外界透露,按照国民待遇原则,中国将逐步对外资经纪公司开放外汇、货币和债券市场。近期拟设立合资货币经纪公司,相关管理办法也将于近期出台。 孕育三年 作为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和国际化发展的一项举措,货币经纪公司最早在2001年就被明确提出,并在2002年上半年得到进一步推动。 货币经纪公司最早起源于英国外汇市场。直到今天,世界最大的三家货币经纪公司——毅联汇业(ICAP)、万邦有利(Prebon Yamane)和德利?Tullett Liberty?仍是以伦敦为其全球网络的大本营。 货币经纪公司大大提高了市场的流动性、降低了交易风险和成本?使得金融机构尤其是中小金融机构在最短的时间内找到最理想价位的所需资金。 正因为其对货币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性,货币经纪一直是个获利颇丰的行业。以毅联汇业为例,作为货币经纪业的龙头,2002年的营业额为6.64亿英镑,税前利润为1.17亿英镑,成为去年伦敦股票交易所投资回报率位居第二的上市公司。 2002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开始实施后,三大国际货币经纪公司——毅联汇业、万邦有利、德利等均表达了在沪设立营业性机构的意愿,甚至向监管机构提呈了详细的可行性报告。 差不多同时传出的消息显示,上海在建立货币经纪公司方面的时间表已经敲定。当时的央行上海分行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这一进程拟分两步走:第一步由央行上海分行上报总行有关具体成立的方案,第二步是在获得总行的批准、落实具体机构后再次上报总行。尔后,有消息说,上海分行将成立方案上报央行,只等央行的审批结果。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两年来,组建货币经纪公司一直没有实质性的突破。 两个中方合作者 2002年中旬,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被认为有望成为中国首家合资货币经纪公司的中方合作伙伴。 作为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同业拆借市场、债券市场和票据市场的电子交易平台,成立十年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已经具备了相当完善的硬件交易系统,对承担货币经纪公司的角色具有天然的优势,在此基础上设立货币经纪公司似乎是顺理成章的事。 但业界对货币经纪公司这一新生事物采用“一枝独秀”的方式一直颇有异议:“作为充分市场化孕育而生的货币经纪公司,从一诞生起就应该是一个竞争性的行业。”曾受国家委托,主持货币经纪公司可行性研究的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张纪康教授对记者说。 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上海市政府希望可以建立一个由自己管理的货币经纪公司。为此,上海市政府高层还为此事同当时的央行高层特别讨论过。” 上海无疑对货币经纪公司寄予着很多期望。在2001年《关于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草案)的报告》中,货币经纪公司赫然列于几大计划之中。2002年2月,“积极探索建立货币经纪公司”更是被郑重地写入了上海市政府工作报告。 并且,上海也一直是货币经纪公司在全国惟一的试点城市。 这种热情现在已经得到了中央的首肯,具有上海市政府背景的上海国际集团有望成为即将成立的合资货币经纪公司的另一个中方合作者。 经过上海市政府授权,注册资本为63亿人民币的上海国际集团具有投资控股、资本经营和国有资产管理三大功能。其投资几乎覆盖了上海主要的金融机构,是一个以金融为主业的庞大投资控股集团,其金融资产、金融股权分别占其总资产和直接投资总额的65%以上。 除拥有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两家金融子公司外,上海国际集团还发起设立了华安基金和在香港注册并上市的沪光基金等,并参股了交通银行、浦东发展银行、上海银行、申银万国证券等十余家金融企业。 对于外方合作者,目前在上海有五家国际货币经纪公司的代表处,但哪几家取得了和中方最后谈判的资格,目前还不知情。记者联系到毅联汇业上海代表处,答复是:“现在都在忙着这事呢,抽不出身接受采访。” 外汇交易中心归位 对于此合资公司的商业谈判进展,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综合部的有关人士因“银监会的办法还未出来”而不愿透露更多信息。 据业内学者向记者介绍,作为交易的中介机构,货币经纪商的首要功能是传递信息,促成交易达成,而不是成为交易方或做自营,所以不用垫付自己的资金,在交易安排时债权债务的关系均属于交易双方。货币经纪人不会给金融市场带来系统性的风险,任何一家货币经纪商的倒闭都不可能危及到银行系统和整个金融系统的安全。因此,监管机构对货币经纪公司的监管力度比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都要弱得多,任何国家都没有一个专门针对货币经纪公司监管法规。银监会要出台的办法也只是对货币经纪公司做一个从无到有的规范,应该不是一个烦琐的过程。 在张纪康教授看来,合资货币经纪公司的出现也为解决外汇交易中心一直的体制错位起到了有益的探索。 上世纪80年代,在市场尚缺乏货币经纪商时,在各地成立的融资中心里就活跃着一批挂靠在央行各分支行下的三产机构为金融机构提供交易媒介。1994年清理整顿后,外汇交易中心成为国内惟一的货币经纪平台,为各金融机构提供服务。但在体制上,作为央行直属的事业单位,它同时又要肩负起监管市场的职责。 交易、信息和监管“三大平台”融于一身,外汇交易中心不得不一直处在既是游戏者又是裁判员的尴尬地位。当客户的需求与央行的监管要求不一致时,应该先满足谁的要求呢? 所以,通过合资,交易中心的交易和信息功能可以与其监管功能彻底分离。原有的交易中心仍保持其监管职能,而交易和信息功能则由新成立的合资货币经纪公司执行,这无疑为解决长期以来交易中心的体制问题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但由于同交易中心千丝万缕的联系,在执行过程中也许还会面临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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