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调查组上路 李荣融先行东北着眼六项改制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6日 09:30 《财经时报》 | |||||||||
另一个由国资委、财政部、监察部及工商总局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已奔赴地方,抽查国有产权的转让情况。这两个抽查活动都将在11月底前结束,抽查的范围和对象,将在分析地方自查情况后,结合信访、举报和媒体曝光的案件情况来确定 本报记者 李峰
10月8日,国庆长假后第一个工作日,国资委下发的一份文件让市场已经放松的气氛又紧张起来。 根据这份名为《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的文件,有关国企改制以及国资转让引起的重大法律纠纷,可能会使企业相关负责人身陷囹圄。 知情人士告诉《财经时报》,之所以在这个时候公布这份文件,与国资委之后将进行的两个抽查活动有关:其一是抽查地方国企改制工作;其二是抽查地方国资转让情况。“如果查出问题,就照章办事”。 据了解,抽查地方国企改制工作,由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带队,成员主要来自国资委内部,包括企业改革局、企业改组局、业绩考核局等;而抽查地方国资转让情况的,则是由国资委、财政部、监察部及工商总局共同组成的联合检查组。 文件下发四天之后,10月12日,国企改制工作调查组已经奔赴东北。15日,国资转让调查组南下江苏。 “这两个抽查活动,在地区上不重复,都将在11月底前结束。各自抽查的范围和对象,是在分析地方自查情况后,结合信访、举报和媒体曝光的案件来确定。”消息人士说。 六方面查国企改制 8月25日,国资委下发《关于开展国有企业规范改制检查工作的通知》(国资改革〔2004〕810号),要求地方国资监管部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进行国企改制专项检查。 检查的对象主要是,2004年1月1日后,经批准进行改制的各级国资委所监管的企业,以及尚未成立国资委地方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810号文要求地方在9月底之前完成这次专项检查,并于本月12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国资委。 记者了解到,国企改制调查组将就国有企业改制的指导思想、企业改制的程序、管理层收购(MBO)、改制企业职工劳动关系、法人治理结构以及是否建立重大案件报告制度等六个方面进行抽查。比如,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大型企业改制是否保证国有资本控股,是否存在下指标、限时间、赶进度等不切实际的问题;MBO是否符合96号文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的有关规定等等。 目前,政策对MBO有诸多限制,如对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责任的经营管理者,不得参与收购本企业的国有产权;参与收购本企业国有产权的经营管理者,不得参与资产评估程序,也不得向该企业借款,或以该企业资产作标的物为管理层收购融资提供担保。 根据96号文的精神,改制方案的制定和批准、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都有程序上的规定,要求重视职代会的意见。《财经时报》获悉,改制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的出台,是否符合相关程序,将是这次抽查的一项重点。 为何先从东北查起? 上周三(10月13日)的上午,在黑龙江省省长张左己、齐齐哈尔市市委书记杨信、市长林秀山等省市领导的陪同下,李荣融来到齐齐哈尔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进行调研。这是其东北之行的第一站。 在“中国一重”之后,国企改制调查组将去长春和沈阳等地。《财经时报》了解到,整个东北调研行程将持续一周时间,然后将奔赴全国其他地方。不过,所调查的地区将不会与国资转让调查组重合。 “李荣融之所以先到东北,是因为东北有许多大型国企正面临着许多问题,比如企业产权结构单一、历史保护沉重、资产负债率过高、企业组织结构不合理等,是因为国家要振兴东北经济。”国资委研究中心一位研究员对记者讲。 根据国资委提供的资料,截至2002年底,东北三省的中央企业及三级以上子企业共900多户,资产合计7239亿元。虽然企业户数只占该地区国有企业户数的9.5%,但资产总额、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分别占46.0%、72.1%和81.5%。 不过,在这900多户企业中,亏损企业达到371户,亏损面约为40.0%。企业资产负债率平均为76.4%,高于全国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64.8%的平均水平。而且企业办社会严重,科技开发能力薄弱,发展后劲不足。 为了振兴东北,国务院去年曾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0311号),国资委又以《意见》为基础,提出了《关于加快东北地区中央企业调整改造的指导意见》。 “因此,在国企改制工作上,东北得到的政策要多一些,步伐迈得相对也快一些。比如哈啤(0249,HK)改制,所有国有股权全部转让给外资,股份转让所得9.474亿元港币,建立了哈尔滨国企改革基金”。 七方面查国资转让 与李荣融在东北调研同时,国资委、财政部、监察部及工商总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周五已经到达江苏南京,开始进行国资转让情况的抽查。相关抽查也是建立在地方自查的基础之上。 8月13日,国资委等四部委发布《关于开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261号文),要求地方国资监管机构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情况进行的专项检查。 检查的对象是,在2004年2月1日以后有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企业、单位,以及涉及的产权交易机构。261号文要求地方国资监管机构、财政部门、监察部门以及工商部门,采取分工合作的方式进行重点联合检查。本月12日前,地方自查情况已经呈送到国资委。 《财经时报》了解到,国资转让调查组在对各地区报送的有关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后,结合信访、举报和媒体曝光的案件确定抽查范围和对象,到有关地区进行联合抽查。 这次联合调查组的抽查项目,主要有国有产权转让进场交易情况、转让程序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职工权益保护情况、相关方面履行职责情况、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以及对暴露问题的处理情况等七项。 比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是否在产权交易机构中进行,产权交易机构是否规范地组织了产权交易,符合竞价条件的产权转让项目,是否按《办法》要求通过竞价方式交易。转让方是否按照规定收取产权转让价款,对取得的净收益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调查组将重点对国资转让的批准程序和操作程序进行抽查,《办法》要求国资转让内部决策、转让行为批准、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价格确定、转让价款支付以及产权登记等全过程进行规范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