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再下文严控拆迁规模 五种情况核减拆迁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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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 07:21 北京晨报 | |||||||||
市政府办公厅昨天下发52号文,设定了5种情况,凡出现其中之一,拆迁计划即被核减。 52号文规定,凡房屋拆迁中矛盾和纠纷比较集中的项目或区县,除保证能源、交通、水利、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重大社会发展项目及危房改造、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项目之外,按下列规定执行,即区(县)上一年度9月底前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所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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