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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形成与消失的怪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 18:21 《中国科技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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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资产形成与消失的怪圈

  应当善待什么样的企业家?

  进入八月,一场有关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争论正轰轰烈烈地展开。争论的发起者,香港中文大学教授郎咸平从痛斥国企改革中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出发,进而提出“国有胜于
民营”,直至质疑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之必要。

  郎咸平的“发难”在经济学界激起巨大反响,支持者有之,反驳者亦有之。在反驳郎咸平的声浪中,张维迎的发言最具系统性。张维迎以“善待为社会做出贡献的人”为题,为参与改革的中国企业家们张目撑腰,认为国企改革走到产权变革是二十年改革的必然选择,国企不改革国有资产流失更严重,不能因资产流失而终止国企改革。张维迎不点名批评郎咸平的言论营造了对企业家最不利的舆论环境,“这些教授打着学术自由,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少数股东权益,保护小股东权益的旗号,在不遗余力地否定过去十年国有企业改革、产权制度改革,否定我们的企业家队伍,这是非常非常值得我们注意的。”

  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周其仁也对郎咸平的观点不以为然,认为目前引起争议的不是那些靠国家财政投入又具垄断地位的超大型企业,也不是经营困难资不抵债的企业,而是那些从激烈市场竞争中杀出的成功企业,如海尔、TCL等,它们在实施企业产权改制中的一些做法引起很大的争议。周其仁认为,这些成功企业领导人多年付出的人力资本应当予以充分的肯定。

  张维迎和郎咸平都提到一个问题,那就是善待那些成功的企业和企业家。问题是,我们到底应当善待什么样的企业家?什么样的企业家真正值得我们尊敬?

  一般来说,只要是合法经营、合法纳税、尊重消费者和普通投资者的企业和企业家,我们都应当一视同仁,一样善待。众所周知,目前引起争议的从竞争性行业杀出的成功企业,社会对它们从来不吝惜褒奖之词。身处竞争性行业,它们多年的品牌战略和包装早已让它们显得光鲜耀人。可以说,它们得到了各方面额外的善待,无论是政府的保护政策还是鼓吹民族企业的主流舆论环境。但是,这并不表明,社会舆论就无权对其一些做法表达质疑。郎咸平教授从专业的角度,对代表性企业在转制过程中出现的国资流失、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提出质疑,就是替整个社会行使这样质疑的权利。抛开郎教授具体的案例,我们无法否认某些成功企业的产权改革中确实存在国资流失的问题。

  好的企业家对企业成败的重大意义,这一点谁也无法否认。在中国这样的经济、文化和社会背景下,培养一支优秀的企业家队伍是非常困难的。这也是国资委每年花巨资,全球招聘优秀企业家的原因。对于那些带领企业从市场竞争中成功杀出的企业家应当予以利益补偿,这一点没有异议。但是应当看到,这些成功企业,无论当年是国有性质,还是集体性质,其实在当初并没有多大的差别,都凭借自身身份获得很多竞争优势,比如项目、贷款、土地等,而这些东西都是其它纯粹民营企业无法获得的。这部分竞争优势物化成企业资产。并且,一旦企业获得某些方面的成功,地方政府会动用更大的力量为这些企业争项目、争贷款、批土地,这些都是耗费全社会的资源。这些企业一般会以某方面的成功为资本,继续和政府周旋,以期获得更多的优惠。它们一方面获得体制内政府、银行、证券等方方面面的支持,降低成本,另一方面从竞争性市场中获得市场开放的好处。可以说,这些企业的成功,除了企业家和职工的努力,政府和社会一直在为它们源源不断地输送资源。在强调企业家重要的同时,不能走极端,而一味忽视产权改制中属于公众权利的部分。

  相对于这些成功杀出一条血路的国有企业,真正白手起家、并取得成功的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更应当得到善待。他们没有银行贷款,没有土地协议转让的优惠,承受着政策歧视、市场压力,最终把纽扣卖到全世界,把服装卖到全世界,把电池做到世界第一。在一个民营经济还在受到歧视性对待的商业环境里,在一个政府频频干预经济运营的政策环境下,那些没有和政府进行寻租性谈判,仅靠勤劳和智慧在激烈的市场环境中获胜的民营企业,才更值得人们尊重。

  为何引起这样大的社会关注?

  郎咸平提出国企改革中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早已为世人所知,但为何现在引起这样大的社会反响?

  根据新浪网的统计,有20万多网民参加了网上调查,其中认为郎的文章“一针见血,分析精辟”的超过90%。而对郎的观点提出质疑和批评的几位学者,无一例外地遭到痛斥。社会学家孙立平就此打了一个比方——如果把郎咸平和张维迎双方对立的观点简化一点的话,做一个调查,民企的老板绝大部分是支持张维迎的,下岗职工都会支持郎咸平。经济学家张曙光说得好:这场争论就是利益之争!公平与不公平之争!郎咸平之所以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认同,就是人民群众确实感受到了自身的利益受到了侵犯,人民群众确实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

  社会学家的职业敏感似乎更能把握社会的脉动。孙立平直言,郎咸平的质疑之声之所以激起这样大的反响,可以说触到了社会的痛处。这个痛处就是,社会转型的巨大变革已经把贫富差距、强弱对立推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而弱势群体对社会财富分配不公、自身权利受侵害等问题孕育着强烈的不满情绪。面对国企改革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作为国有资产法定所有人一份子的社会公众,自然有强烈的心理需求,以宣泄心中不满。而郎咸平敢为国有资产鼓与呼的做法,自然得到社会舆论的普遍的支持。

  改革开放走过了四分之一世纪的时间,我国的国民生产总值从每年一万亿元扩大到十多万亿元,但这二十五年的时间里出现了很大的不同,有人概括为,改革的前十年,所有人都得到好处,而后十五年,财富分配不均日益突出。

  处在经济转型期的中国其实也经历着快速的社会转型。这期间,建立一个自由市场的经济社会体制和实现社会公平的基本准则这两大主题之间的张力不断凸现出来,并和社会诸多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使政府政策在平衡这两大主题上进退失据。无论是国家政策的出台还是社会主流媒体所表达的舆论导向,前一个主题的影响要远远大于后者,可以说,实现社会公平的基本准则受到很大的漠视。强调社会公平的声音要远远小于建设一个自由市场的声音。

  由此,思想界出现“自由主义”和“新左派”的对立,其中前者更多地是站在社会中的强势群体一边,更加强调效率优于公平,倾向于用西方的市场经济体制来解决效率问题。而后者则往往持相对立的立场。

  “自由主义”对效率的推崇,虽然切合政府推动经济发展的诉求,但却对9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出现日益扩大的两极分化以及由此导致的社会公平问题漠然视之,而一味倡导自由市场经济的单项途径,特别是对中国现在所面对的公平问题的判断过于简单化。这更加重了人们的猜测,即一部分经济学界的“自由主义”派与经济精英和企业界形成联盟。

  “新左派”则对公平问题密切关注,但就其产生的原因分析尚显偏颇,其中一部分人对市场经济改革的方向发生质疑,主张回到国家社会主义的体制中去,强调国家再分配、强势政府甚至是杀富济贫的社会政策。就郎咸平提出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对立双方各自可以从“自由主义”和“新左派”找到归宿。

  有学者认为郎咸平贸然地将民众当前仇恨社会分配不公、仇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绪引爆了,但公众情绪失控的理由是存在大量的社会公正性的问题,这才是一场发生在经济学家之间的争论之所以引发如此众多关注的主要原因。

  MBO为什么大行其道?

  近几年,国企改制开始提速。根据国资委提供的数字,在目前已经完成改制的国有企业当中,约有半数企业都最终以经营者持股的方式实现改制。国资委副主任兼党组书记李毅中在去年11月份的一次讲话中透露,国资委刚刚结束对全国23个省、包括16个中心城市的调查结果显示:改制成功的国企达85%。而在成功改制的企业中,采用管理层收购(MBO)方式的占一半。而且MBO 不仅在那些经营不善的中小国企中开始受到钟爱,它已经延伸到许多上市公司中去,只不过采取“曲线策略”等更为隐秘的办法。为什么MBO能大行其道?

  国企改制在摸索中走了二十多年的路程。从厂长负责制到承包制,再到股份制,改革的步伐逐渐深入到产权层面。进入产权层面的改革,每一项改革措施的出台都是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几经反复,坎坎坷坷的。但MBO 作为国资退出手段之一,却受到了来自企业管理层和地方政府的极大推动,虽然财政部曾经叫停过,但企业管理层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却非常高。

  从国企领导人来说,由企业的经营者转变为企业的所有者,这本身就有巨大的诱惑力。况且国企领导人对企业自身的信息比任何人都清楚,并且可以控制企业的经营和财务,这使得企业领导人在同地方国资委商讨MBO 收购方案时,处于非常有利的地位。在MBO实际操作中,自买自卖、半卖半送、内外勾结、做亏再贱买等等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层出不穷,因而在郎咸平眼里,“MBO是掠夺国有资产最好的办法”。

  业界最为关注的是管理层收购资金的来源问题以及专为MBO设立的收购主体---壳公司的投资资质。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不能超过其净资产的50%,许多MBO案例因为收购价超越此界限遭到质疑。参与MBO的高管们被问及动辄数千万乃至上亿元的收购资金来源问题时,通常都遮遮掩掩,讳莫如深。

  为了防止国有资产在MBO中大量流失,2003年3月,财政部紧急下发《国有企业改革有关问题的复函》,暂停和审批所有国有企业MBO,MBO“第一春”不得不黯然谢幕。同年6月之后,原来属于财政部的国资管理职能整体移交给了新成立的国资委,MBO禁令渐有松动迹象。同年11月,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正在起草规范MBO的法规;12月15日,国资委颁布《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确立了国有股权转让价格不能低于净资产的底线。2004年1月8日,国资委发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对MBO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分析人士认为,该意见标志着国资委审批MBO的解冻。

  国资委颁布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要求实行管理层收购时的方案必须由出资人组织制定,中介机构必须由出资人聘请,而管理层不能像之前一样自己聘中介、对具体方案也没有话语权;此外,管理层必须回避整个收购过程的所有环节;同时管理层收购企业股份的资金不许来自本企业与本企业的担保、或其他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还有,若该企业在改制前几年经营业绩连续下滑、且是因管理层经营管理不善导致的,那该管理层将没有资格参与本企业的收购。

  尽管国资委的规定言之凿凿,但一项涉及10万亿计的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仅靠一个政府部门的内部规定来规范,显然失之草率。对于如此重大的全民所有的国有资产产权转移,必须由全国人大出台法律来规范。MBO实施中出现了法律法规滞后、信息不对称、交易没有公开等等问题,这些都必须加以更严格的规范。

  打破国有资产低效率循环的怪圈

  郎咸平对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深感痛心,然而总量从来看,近年来国有资产非但没有减少,反倒大幅增加,甚至超过GDP的增长速度。根据财政部的数据,2002年国有资产总量突破11万亿元,比上年增长8.2%。

  国有资产总量不断增长,除了政府投资的历年累积、国有资产的经营性增值和国有土地的自然增值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仍然在利用国债资金、政策性银行的贷款、国有银行的贷款以及股票市场,大量构筑新的国有资产。仅国债投资一项,从1998年到2003年,中国就累计发行长期建设国债8000亿元,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国内需求。

  近些年来,随着国家实施抓大放小、国退民进的政策以来,政府逐渐从竞争性行业中脱身出来,但对于诸如金融、电信、石油、航空等行业,仍然通过设置行业壁垒、维持垄断性高价格等手段,从公众的额外支出中攫取垄断利润。而在许多本该由国有经济和国有资本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域,国有资本却投入不足,比如在基础研究、基础教育、公共卫生方面和在突发事件应急系统建设方面的投入严重不足。

  国有企业在中国经济转轨期一直扮演着特殊的身份,即“过渡时期宏观经济的稳定器和国家控制改革的控制器”。这种特殊的定位,使国有企业的效率具有特殊性,即从微观层面看,如财务状况、市场竞争力,是非效率的,但从宏观经济影响以及维持社会稳定来看,是有效率的。这种“效率悖论”恰恰是因为国有企业在过渡时期的特殊定位所决定的。国有企业肩负起这样的社会功能,政府就必须对它进行直接的投资、控制和协调。而大规模持续的投资(主要反映在固定资产投资之上)直接导致了国有企业技术和全要素生产率的改善,而稳定经济、控制社会稳定、提供各种福利和公共产品等宏观效率功能定位决定了其微观效率的恶化。

  整个社会都要为国有企业的特殊定位付出代价。国有经济目前在社会总资产中的比重大约为60%,在银行新增流动资金贷款中的比重大约为70%-80%。但是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与其所占用资产的比重很不匹配。如2002年,全部国有工业企业占用全部国有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总额的62%,但所实现的工业总产值却仅占41%。

  国有企业的微观低效率不仅占用全社会资源,而且当资源耗费超过其维持社会稳定的收益时,政府从中退出将国有企业的产权转让给经营者或其他经营主体,将是明智的选择。从这个意义讲,无论是抓大放小,还是从竞争性行业退出,政府都不是输家。然而由于转制过程中信息不对称、暗箱操作以及法规不健全等因素,国有资产的流失非常严重,这也是郎咸平提醒人们捍卫国有资产要有紧迫性的原因。

  这样形成了一个国有资产的循环怪圈:一方面,政府不惜采取各种手段继续构筑新的国有资产,包括财政直接投资、银行发行国债、配套贷款等等;另一方面,国企改制中本属于全体人民的国有资产又以极低的价格转移到个人或其他经济主体手中,形成社会财富的瓜分。这既体现了极大的社会不公,又造成巨大的浪费。

  因此,从体制上来说,不堵死国有资产产生的源头,而一味计较于国企改制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是不能打破国有资产循环的怪圈。这就需要从投资体制上作改革。今年下半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政府将主要从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角度对其外部性进行核准。把投资主体地位还给企业,使政府从经营性资产投资中脱身,这从源头上初步理清了政府不再担当投资主体的地位。

  国企改制的公正与公平

  中国渐进式改革路径选择,是从体制外的“增量改革”入手。改革之所以能够顺利推进,是因为先从体制外改起的“增量改革”是一种帕累托改进。也就是说,当时的改革基本做到了在没有人的既有利益受损的前提下,社会经济总量得到了提高。事实也是如此,肇始于1978年以来的经济体制改革在推进到1990年代中期的时候,在农村实行的是包田到户,这增进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得农业生产迅速提高;对企业进行的是放权让利,扩大了企业的自主权,由此改进了企业的绩效,企业职工的工资奖金也大幅增长;同时在体制外允许开办乡镇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进入国有企业所没有占领的市场空白地带,促进乡镇企业的蓬勃发展。这时所有人都普遍受益。

  可是,当改革进行到“体制内”,对既定利益进行重新分配时,问题出现了。当国企改制深入到产权层面,面对在法律上属于全体国民的国有企业,企业内部的领导人、职工,企业外的政府官员、具备收购能力的企业家以及名义上还是企业所有人的普通大众,处境各不相同。处于强势地位的利益集团自然会推出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改革方案,而弱势群体只能无奈地接受既定的利益分配结果。我们超越郎咸平所提的具体案例,从政策层面谈论一般意义上的国有资产产权改革,其本质就是如何处置原来法理上属于公众的资产。

  涉及既定利益的重新分配,首先要面对的是“应该怎么做”的问题,是改革的程序公正问题。这就离不开价值判断。然而,建立一套所有人都接受的分配方案困难极大,在符合一致同意原则的改革规则没有建立起来的时候,改革必须面对合法性的拷问的。郎咸平先生在对具体案例进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的关于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中的种种问题,实质上指向的是改革的规则问题。规则问题就是公正问题。在目前的改革进程已经由前些年的“帕累托改进”推进到了对现有利益格局进行重新界定的“非帕累托改进”的时候,可能有悖于社会正义原则的种种改革模式必然以各种名义粉墨登场。郎咸平从案例出发,提出了国有资产大量流失问题,进而对要不要改革、怎样推进改革提出质疑。

  继续推进中国的产权制度改革是不容置疑的,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现实推行的任何产权改革措施都是合理的。在这个层面上,郎咸平先生提出了一个重大的问题,即改革过程中的规则公正问题。在现阶段,类似于产权改革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还有很多,比如失地农民问题、强制拆迁问题可能更为触目惊心。无论是产权改革还是征地问题,其实质都是在社会财富积累到一定阶段之后,把属于全民所有的财富如何清晰地界定到个体的层面,在这个利益重新分配的过程中,实现公正是第一位的价值目标。如郎先生的大声疾呼,建立公正的改革规则,是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

  在国企产权改制过程中,黑箱操作、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难以遏制,程序公正的问题非常突出。由于没有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也没有人监督产权交易中诸多细节的实施过程,国有产权在不明不白间变换了所有人。以股权转让方式对企业家的多年付出的人力资本予以补偿,这一点并不错,但在所谓市场化道路上,恰恰要让公开的市场机制退出,而热衷于内部交易,以低于市场公平价格出售。而同样为企业付出过巨大人力资本的国企职工,又能得到多少利益补偿?“买断工龄”,“减员增效”就是对付这些职工的办法。

  各级政府作为国企产权交易的出让方,不应将国有资产一卖了之。对于出售国有企业的收益,政府决不能再去投资新的项目,构筑新的国有资产,而应当用于充实社保资金,实现对弱势群体的补偿。但现实中,地方政府并不能做到这一点,而仍然热衷上项目,吸引投资。

  十多年前,邓小平提出不争论,大胆试,错了就改,生动体现了改革的迫切性;十多年过去了,当国企改制涉及到利益分配不公的时候,出现这样一场争论是非常有意义的。当我们把曾被忽视的社会公正和公平问题放在更高的位置,把体现公众利益的法制法规引入到国企产权交易的规则中去,则更能平稳地推进改革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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