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新出土地政策 闲置两年以上依法收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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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 10:44 人民网 | ||||||||
人民网宁波10月13日电 适合多层厂房的生产企业,必须推行多层标准厂房。严格控制单层厂房建设,确需建设单层厂房的,须经计划、国土、规划等部门审定。这是宁波市日前出台的《关于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意见》中的一条。 《意见》还对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作出具体规定。对闲置两年以上的土地依法收回;对闲置两年以下、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按有关规定收缴闲置费;对获得净地后闲置6个月以
对尚未达到收回条件的闲置土地,通过协商、补偿等,鼓励进行项目调整或调剂给急需用地者。对项目不落实的建设用地,鼓励依法以市场方式调整安排其他项目。对工业企业在规划许可情况下通过整合挖潜,增加容积率。翻建多层厂房的,不另行收取土地出让金,同时不收取配套费,并允许补办房产证。对经批准且符合规划的项目利用存量土地的,简化手续。鼓励对余量土地依法转让和调剂,并适当减少有关费用。对“关、停”企业的厂房设施,鼓励通过依法转让、租赁,或采取回收等方式安排其他企业使用。(孙吉晶 黄绍华 何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