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正文
 

两匹宝马再次交锋 北京宝马汽车公司受到保护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 09:06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立刻注册新浪免费邮箱,激活1G空间

  深受媒体及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北京宝马汽车有限公司与德国宝马公司授权维修商北京燕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企业名称权纠纷案日前结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北京燕宝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书面向北京宝马公司赔礼道歉。

  据介绍,北京燕宝公司在未取得北京宝马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印有“北京宝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字样的标牌,侵犯了北京宝马公司的企业名称权。2004年8月,北京
宝马公司委托律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北京燕宝公司停止侵权行为。

  北京宝马的代理律师马翔向记者介绍:北京宝马公司于1992年5月29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名称即为“北京宝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并连续使用至今,该名称权合法有效。企业的名称权、商标权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根据《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商标与使用企业名称冲突纠纷审理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名称与商标冲突的解决应当遵守保护在先权的原则。尽管德国宝马是一家国际知名的大公司,“宝马”商标也闻名世界,但德国宝马公司在1995年才在中国取得“宝马”商标专用权,比北京宝马公司登记注册时间晚了3年,北京宝马公司在先的企业名称权应得到法律保护。

  此案是北京宝马公司与德国宝马公司的第二次基于企业名称权及商标权的交锋。在此之前,北京宝马公司和德国宝马公司之间曾围绕着“宝马”能否作为企业名称使用而起过纷争。

  (段世文)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4年10月13日 第三版)


  点击此处查询全部宝马新闻




评论】【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NBA中国赛即将打响
2004诺贝尔奖
雅尔北京音乐会
最新汽车降价信息
2004中华小姐环球大赛
孙楠2004上海演唱会
2005研究生报考指南
姚明首部自传连载
全国万家餐馆网友热评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