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工程已使120万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转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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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 01:13 人民网 | ||||||||
新华社太原10月11日电(记者李阔 刘嘉)今年由农业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建设部共同实施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简称 "阳光工程"),目前已初显成效,并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截至9月底已培训各类农村富余劳动力150万人,使120万人实现成功转移,培训就业率达到80%以上。 农业部科教司副司长陈凤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收入问题
陈凤秀说,为了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安排2.5亿元专项资金,省级财政安排3亿多元资金,由国家6部门在山西、四川、重庆、河南等26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恳总局的1393个县(市、区),共同开展示范性培训,对参加培训农民按人均1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让农民直接收益。 陈凤秀说,阳光工程为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其他各类培训提供一个范例。它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通过政府与公开招投标确定的培训单位签订的订单培训,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二是通过发放免费培训券或培训机构降低收费标准方式,将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直接补贴给农民。三是通过制定项目管理、基地认定、资金管理和检查验收等严格管理办法,要求相关单位建立培训台账和就业台账,使专项资金完全避免跑冒滴漏,全部用到农民个人身上。 据了解,这项针对性极强的培训工程为广大农民带来阳光。许多盼望外出就业,苦于无门路、无技术的农民在阳光工程找到培训学习机会和就业岗位。山西、山东等省将本省中央补助资金和省级财政安排的资金印制培训券,马上被一抢而空。黑龙江省不但完成规定指标,还从省财政另外安排2000万元增加培训10万人,还有些省份还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途径,对广大农民开展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知识、寻找就业岗位等进行引导性培训,扩大了培训的覆盖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