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拟改反倾销调查程序加大中国企业应诉难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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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1日 21:18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姚志德 报道:记者从广东省公平贸易局了解到,美国商务部日前发布公告,准备修改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反倾销调查程序,这项旨在使美国实施反倾销调查更加容易的举动,对目前正与美国开打家具、虾等反倾销官司的中国厂商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 据称,美国商务部此次修改反倾销调查程序的理由是,在今年年中的虾反倾销案和
据悉,目前,美国商务部提出了三点修改调查程序的意见:一、单独设立一个“分别裁决”的申请程序以取代目前使用的调查问卷A部分;二、将“分别裁决”授予特定出口商和生产商的组合;三、关于通过第三地进行的转售(例如通过香港、台湾或马来西亚),鉴于中国生产商与转售商之间的复杂关系,美国商务部准备完全改变目前的做法,即从“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证明,否则假定生产商不知转售产品的最终目的地”改变为“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证明,否则假定转售产品将销往美国”。这三点修改将在10月15日前咨询各方意见。 国内不少外贸专家对此深表忧虑,美国商务部的修改意见如果付诸实施,无论是提交材料的数量还是举证责任的转移,都将大大增加中国企业反倾销应诉的难度。同时,限制了较低的“分别裁决”的适用范围,中国对美国的出口无疑将受到重大的负面影响,对美出口大户受害更大。 广东省公平贸易局局长陈立鹏表示,美国商务部三项修改意见中,直接命中中国厂家最要害的是第一条。以往中国企业只要应诉并填写了调查A卷,就可以申请实施“分别裁决”,一旦美国执行反倾销税,他们就可以拿到反倾销“平均税率”,一般在10%~20%之间。但现在,这种操作的难度明显增大,相当多的中国企业可能因为要额外提供的材料不充分而拿不到“平均税率”,只能拿“统一税率”。一般来讲,“统一税率”是反倾销税中最高的,不少案件高达100%以上,拿不到“平均税率”几乎就意味着被迫退出市场。 有专家表示,美国此次以修改程序的手段,在有利于自己的反倾销调查的同时,明显针对中国企业的相关应对举措,这意味着中美反倾销的博弈走向更加细致更为深化的阶段,中国企业应早谋应对之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