剃须刀专利权之争 温州商人法院死磕菲利浦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1日 18:22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 皇家菲利浦电子有限公司(荷兰)和中国商家的较量从市场竞争延伸到了各种产品的专利权拥有上,就连小小的剃须刀也不例外。三名温州人先后申请了几项剃须刀外观设计专利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又按菲利浦公司的申请宣告温州人的专利无效。今天上午,北京市一中院公开审理温州人张文俊诉专利复审委一案,菲利浦公司作为第三人参与庭审
张文俊住在温州市瓯海经济开发区,他的代理人把一个电动剃须刀带到了法庭上,这个电动剃须刀就是根据张文俊于2002年7月拥有的专利生产的。而菲利浦公司以张文俊的专利与1995年的一项外观设计专利相近似为由,向专利复审委申请宣告张文俊的专利无效。张文俊认为,两者相比,他的专利在开关周围有椭圆形的装饰盘,而且鬓刀形状也不同,不应视为相近似。 菲利浦公司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生产剃须刀,该公司声称目前在温州生产剃须刀的商家有几百家,剃须刀的刀柄基本上都一样,大家都只是在开关上做些变化,但开关只是工业原件的替换,对外观整体设计没有贡献,这些局部上的细微变化不应作为专利来申请。专利复审委也认为,两者的相同点是整体设计相同,均由握柄和三角形刀头组成,刀头部分和握柄的整体形状相同。不同点在于开关形状不同、鬓刀形状不同。根据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原则,专利复审委认为二者在外观设计上相近似。 据了解,张文俊一案休庭后,一中院今天还将审理另外两起涉及菲利浦公司的剃须刀外观设计专利案,菲利浦公司的代理人说,同样的观点他们今天要讲三遍,这都源于温州商家都是在开关上做些变化就申请专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