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提取出台新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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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1日 10:48 武汉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黄峰 通讯员 金明辉) 过去,未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商品房后1年内可提取公积金;从10月1日起,买房3年内均可提取公积金。昨日,《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补偿规定的通知》下发,我市公积金提取的5条新措施出台。 提取时限由1年变为3年 原规定职工购房,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实际付款日期1年内(以发票、收据时间为准)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1次;现在为在实际付款日期3年以内(分期付清房款的,以最后一次付款发票、收据时间为准),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1次。 买公房使用权也可提取公积金 职工购买直管公房租赁权,可凭正式转让协议、房屋所在辖区的区房屋置换管理机构出具的过户手续费发票以及与区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公房租约,到银行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但提取额不得超过转让协议标明的实际支付金额。 考上大学后可提取公积金 职工在职期间,因考取全日制大学,辞职读书的,可凭正规录取通知书和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单位开具的公积金支取证明,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银行提取本人公积金,并办理销户手续。 外地来汉务工人员辞职离汉可提取 外地来汉务工人员辞职离汉的,可凭身份证及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封存户中享受低保的可提取 已办理公积金集中封存手续的,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封存期未满2年,属于低保范围的下岗职工,可凭低保证及本人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封存凭证》,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我市公积金缴存最低比例提高到8% 过去,我市职工缴存公积金的最低比例是单位和个人各5%(以收入总额为基础);从10月1日起,这个比例提高到各8%,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提高到15%。这样算来,如果一个职工的月收入总额是2000元,调整到8%后,就是单位职工各缴160元,实际上是单位每月给职工多发60元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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