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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注册民企资本可分期到位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09日 09:01 时代商报

  【本报讯】(主任记者 刘巍)昨日记者从辽宁省中小企业厅了解到,目前辽宁进一步放宽了民营企业注册资本限制条件。

  据介绍,从现在起,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新设立的生产型、科技型企业,可比照享受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分期到位的政策,首期认缴的资本金应达到注册资本额的10%以上,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其余可在3年内到位。

  此外,辽宁对外公布的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和财政扶持政策中规定,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同等对待,允许民营企业用房产、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和以有价证券、无形资产作质押取得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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