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市场遭遇无主尴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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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08日 11:31 经济参考报 | |
本报记者 张瑾 产权交易市场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的特殊产物,它对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国有资产流动和重组,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个市场在以往国家政策的调整中几经沉浮,遭遇到“无主”尴尬境地。 为保证产权交易公平、公正、公开,国资委选择北京产权交易所、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作为从事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试点。据对北京、上海、天津三地产权交易机构的不完全统计,2004年1至8月共进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2363宗,成交金额467.6亿元。从转让结果看,由于公开披露了产权转让信息,转让价格普遍高于资产评估结果。但由于国家对产权交易机构没有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和统一的管理政策,财政(国资)、经贸、科技等部门都曾批准设立或归口管理着产权交易机构,全国200余家产权交易机构分布于省、地(市)和县各层次。据了解,在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中有省级产权交易机构30个。 “产权市场到底是公共市场还是国有产权交易市场?如果是公共市场,那么这个市场就不应该归口国资委管理。”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主任沈立群这样对记者描绘了国资管理部门的尴尬处境。 迄今为止,国资委只是作为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身份,对国有资产在产权市场交易过程中实施管理职能。记者注意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起草一些关于规范和管理产权市场相关文件中,在涉及其他有关部门时,都非常审慎地采用了“建议”这一字眼。 那么,谁来给产权市场定规则?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副总裁吴红兵说,尽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是产权市场规范有序发展的一个制度保证,但是它并没有明确产权市场的主管部门。现阶段,由于国有资产量大面广,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已成为产权市场最主要的交易内容,因此,他建议由国有企业出资人代表国资委直接对这一市场实施管理,并将这一规章逐渐引导和上升到法律程序上来。他认为,这不仅有利于产权市场的规范发展,也将有利于产权市场与其他部门的相关协调。 沈立群还建议尽快制定产权市场统一的法律法规。他说,随着产权市场多元化交易主体越来越活跃,这个市场的法律法规就应该越来越强有力地涵盖整个市场的方方面面。这个市场在运行过程中要与工商、外汇管理等部门协调。如果有了规范的和强有力的法律法规,这些必须要与之协调的部门就不能不有所作为;如若没有明确的法律保障,这些与产权市场有关联的部门的职责也就不可能明确界定下来,这样就很可能再给企业多找了一个“婆婆”。 数字是衡量市场规模的真实指标。然而,记者走访了获准实施中央企业产权交易的3家试点市场,在接触到的大量的、并以此反映市场规模的数字中,却无从判断推算出这些数字的标准和依据。 目前在对产权交易额的统计方法和口径上有很大区别,如对企业产权交易,有的地方是按交易标的企业的资产总额进行统计的,也有的地方是按实际合同金额进行统计的,还有的地方是采取买卖双向进行统计的。这些统计口径和方法上的差异,导致目前各地在交易情况统计上缺乏可比性。针对目前各地产权交易信息内容、要求、口径、格式不一等现实情况,国资委正在研究制定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发布、管理、统计报告和分析制度。 据了解,当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场外交易,“暗箱操作”。场外交易的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在转让过程中容易出现暗箱操作、违规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逃废银行债务、侵犯职工权益等问题;二是在转让过程中协议定价,没有形成市场发现价格的机制,缺乏判断转让价格合理性的客观依据;三是大量的场外交易还容易产生地域、行业等人为分割,不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有关专家还建议,尽快促进产权交易机构按照国家相关管理制度和市场化的要求成立行业自律协会,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产权交易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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