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税务机关和代理机构必须脱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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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08日 11:1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要求,税务机关和代理机构必须彻底脱钩,斩断代理机构与税务机关之间不正当的经济利益关系。今后,发现有不脱钩或者脱钩不彻底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税务师事务所等税务代理机构因其长期和税务机关没有脱钩,出现了强制代理等一些违法违规行为。今年以来,税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部署了代理机构的脱钩改制工作。 税务总局近日再次强调,各地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要充分利用年审,督促抓好税务师事务所的脱钩改制工作。凡与税务机关没有彻底脱钩的改制所,一律停业整顿,彻底清产核资后撤消原所,重新按规定完全由注册税务师发起设立。税务机关办公场所与办理税务代理的场所必须分离。 税务总局要求,除特殊规定外,税务代理机构不得进入办税服务厅办公,凡在办税服务厅办公或者办理税务代理事项的税务师事务所,必须限期搬出或撤离。不得将税务机关挂牌办公的场所出租给税务师事务所,对税务机关办公场所以外的闲置房产,可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租金出租给税务师事务所。税务机关和在职税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名目从中介机构取得经济利益,不得投资入股税务师事务所,不得租借注册税务师证书,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安置家属、子女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指定代理、强制代理。对违反上述禁令的,将严肃查处。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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