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资公司称政府拆违建属不可抗力拒退外企定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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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08日 10:45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甘雪明)德国在深圳的一家独资公司向深圳一公司租赁一处近4000余平方米的地方欲作厂房,但因属违章建筑被政府拆除,但德方向该公司讨回5万元定金时,该公司却称政府拆违建属“不可抗力”拒绝返还。南山区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该起房屋租赁纠纷,当庭未作判决。 该厂房区位于南山区麻磡村,该公司在昨日的庭审中提供了深圳媒体对该村违建的报 道,认为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由于政府行为使合同不能履行,为“不可抗力造成”,认为己方没有过错。德方的代理人在庭审中认为,违法建筑必然被拆除,是完全可以预见的,不属于“不可抗力”概念中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一说是对方在为自己狡辩,不履行合同与政府拆违建不构成因果关系。 同时,针对合同内容而言,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交付的厂房必须是合法的,而对方打算交付不合法的厂房,属严重违约行为,同时向己方隐瞒了出租的厂房是违法建筑,也构成重大欺诈。要求法院判定对方退还定金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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