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新规严管国企 败家子要负刑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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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04日 10:4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消息 谁当成都国企的乱花钱败家子,谁就要向政府部门拿出书面说法,还要被纪检监察部门联手追究责任。昨日下午,记者从成都市政府有关部门证实:由市审计局、市经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办联手拟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成都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同意,并于近日开始实施。意见涉及国企众多敏感领域,许多内容是首次在蓉明确成文。 国企败家子要负刑事责任 意见规定:国企和国企经营管理者要对其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据悉,在此意见精神下,市国资办将尽快制定出台国企经营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程序,擅自决定重大投资事项,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或擅自转让、买卖、侵吞、贪污国有资产的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由纪检、监察等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要求市属国企要依法制定重大经营决策管理程序,建立重大经营决策的专家论证制度,建立投资预警制度,防止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提出要“明确投资项目决策者和实施者应承担的责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这样一来,一旦成都国企投资失败,哪些领导要负哪种程度的责任,将白纸黑字一目了然。 赚钱不理想谁拍板谁背书 意见亮出了“对外投资请示制度”的说法,要求市属国企的重大对外投资行为都必须请示企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企不能说投多少就投多少,其对外投资具体标准必须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同企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根据企业规模确定。 市属国企要建立投资效果预测和评价指标体系,实行财务月报告分析制度。规定“投资如果没有达到预期效益或低于本企业资金利润率,主要决策者必须做出书面说明。” 国资运作严防有人揩油 意见特意明确:严格企业关联交易。国企若要设立与自身主营业务相关的子公司及分公司,必须书面报经主管部门同意,而且子公司及分公司不得擅自变更为非国有控股公司。国有母公司负责人不得兼任下属子公司及分公司负责人。 审计部门将借意见的实施更加深入地介入国企和国资。市审计局将结合对企业经营绩效的考核,定期开展对国有重点企业及国有经营公司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真实性审计,把对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与对经营者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审计监督关口的前移。 国企收购行为要报政府批准 意见规定:收购国有股(产)权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管理层,不得参与转让国有股(产)权的决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管理层的收购行为,以及转让国有股(产)权后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股权转让行为,须经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报本级政府批准。 认购底价或折股价必须由按照有关规定批准国企改制或转让的单位决定,并按照有关规定监督认购资金到位。政府有关人员不得插手指定中介机构对企业改制、会计年报等事项的中介评估和审计,不得授意中介机构人员出具虚假报告。 国有企业改制完成后,交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经营处置的资产,应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售。国有企业破产,应严格按《破产法》有关规定规范操作,包括对破产财产的处置行为,防止暗箱操作。 记者 吴宇航 实习生 仝先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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