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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私改省厅方案 江苏泰兴第一大道法外施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02日 13:44 中国经济周刊

  特约记者江金骐 见习记者晏耀斌/江苏泰兴报道

  “泰兴第一大道”法外施工

  9月中旬,江南的天气已没有了燥热,在位于江苏省泰兴市东郊的泰兴镇、张桥镇、姚王镇,记者看到这些地方却热火朝天,就像一个个忙碌的大工地。砖头、瓦砾、水泥散落在 路边,正在马不停蹄地修着的大马路已初见雏形,周围还有些庄稼,不过这些绿油油的庄稼几乎没有在这个工地上“幸存”下来的。

  眼见忙碌的施工现场,我们不难想象,这个名叫“334省道绕城段工程”,自开工以来,就按照既定的目标快速推进,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全部的基建工程,到此也就剩下垫石料、铺沥青工序,应该说一切行事都在计划之中。但是,工程的顺利进展,并不意味工程的法律悬疑已经解决,相反,这条被称作“泰兴第一大道”的工程,自开建以来,就背负着“于法无据”的指摘。为此,记者两次到实地了解情况,但是,工程指挥部的负责人仍不能就此向记者做出合理解释,更不能提供有关征地的法律批文。

  没有国家批文—先斩后奏

  像所有的交通工程一样,修路对当地的各项工作都具有方方面面的意义,316省道(现更名为334省道)泰兴绕城段当然也不例外。因此,自从该项目被立项以来,这条路的意义就被一而再、再而三地放大:“市重点交通工程”、“2003年市十件实事之一”、“新区启动工程”等等,随着众多意义的附载,一段公路的修建难免从公益走向功利,因此工程的等级也越标越高,记者在最后定稿的《工程情况简介》里看到:“……绕城段长10公里,宽60米,双向6车道,按一级公路标准设计和施工,……征用土地900亩,路基用土方120万立方米,取土区约720亩。”

  这样的工程设计、这样的施工方案看似平常,但懂行的人却透过热闹看门道。最先指出“门道”的,是一部分被拆迁的当地农户和业主,他们出于对修路毁地的抵触,要求看征地公告,但是工程指挥部不能提供,“他们来只是动员我尽快搬到八队,说搬了就给补偿,而没有说二队的耕地和房子被征用的事,也不给我们看政府的告示。”现已从二队搬出的李老汉告诉记者,“后来才知道,没有政府的告示,乡邻们可以拒绝搬迁的。”与李老汉一样的还有很多农民,记者走访了四、五、六组的5家农户,他们均因该路的修建,或房子被拆、或田地被征。他们向记者证实,为了求个踏实,乡亲们多次向334省道指挥部工作人员提出要求,但没有一个人看到土地征用手续,“好在拆迁补偿款和土地征用费差不多都给了,所以大家也没往心里去。”

  给了农民应得的补偿,耕地就能合法地被占用?南京大学行政法学者肖泽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征用基本农田或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525亩)的,必须由国务院批准。泰兴市334省道绕城段占地900亩,且包括大量基本农田,却拿不出国务院的正式批文,取而代之的是“经省交通厅、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项目”。肖泽晟说:“这是一种行政越权,他们征用耕地、基本农田是违法的。”

  国家三令五申要求严格保护耕地,对此,泰兴市政府不会不知道,记者在泰兴采访时,本想就此事向分管该项目的丁亚副市长请教,遗憾的是丁副市长最终没能拨冗接见,但泰兴市交通局和土地局,作为指挥部的重要组成单位,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交通局的黄益祥局长向记者解释,交通建设用地有自身的特殊性,何况是省道工程,作为县(市)一级的交通局,更多的是执行市里的规定。在被问及“土地使用是否应该履行的‘交通局申报—规划局审批—土地局征拨’的程序”时,这位局长说,“具体的手续是由市里协调办的。”但到了泰兴市里,接待记者的泰兴市土地局局长潘仁虎,对此又有另一番解释,“说老实话,你们想看的合法的征地手续市里拿不出来,这跟现行体制有关。”潘仁虎说,市里上报了好几次,没有及时批下来,“由于体制关系,我们不能老等着”,他还给我们列举了苏南沿江高速、苏北沿江高速,“哪个有征地手续?不都是先干着再补办手续?” 潘仁虎这样反问记者。

  与334省道泰兴绕城段相比,记者尚不知道苏南、苏北沿江高速的工程级别,但可以肯定,这两个工程不是市(县)级工程,所以,在征地问题上两相比较,多少有点勉强,当然,土地局知道,“900亩地的征用,确实要经过国务院批准,只是,现在用地查得紧,要批下来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再说,审批还得要一大笔钱,我们也拿不出来。”没有手续,工程又不能搁置,“只好由各镇、各组分开进行。”他们这样做,以土地局自己的话叫“超前规划、分级实施”。

  私改省厅方案—多方质疑

  说334省道泰兴绕城段是“问题工程”,不仅其900亩征地没有拿到合法手续,而且其工程实施本身也存在问题,其中,最严重的问题是公路施工与省交通厅的设计方案背道而驰。

  在江苏省交通厅发布的“苏交公[2002]24号”文件中,记者看到,关于334省道的改造路线是“自黄桥镇如泰河桥,沿老路经河失镇,至泰兴毛纺厂转向西北,跨羌溪河、横巷河至……开发区万吨级码头”;但是,工程施工至泰兴毛纺厂时,路向不是按照省厅“转向西北”的批复,而是转向西南。就是这一转向,引起了众多利益主体的权益之争,当地农民说,大路基本上是穿田而过,“遇到房子就扒房,剩下的就是毁田”。在这中间,损失最大的、也是闹得最“狠”的是一个名叫郁泓的花卉养殖专业户。记者看到他时,他抱怨当地政府“糊里糊涂、不负责任”,他向记者说,自己靠借贷500万元建起的花卉养殖基地,生产还不到一年,就因为少数人在变更路向上自作聪明,一下子让自己倾家荡产,价值500多万元的基地已经化为乌有,“300多万元的损失只给30万元的补偿,这公平吗?”郁泓反复向记者表明,自己“一定要向江苏省政府、向国务院反映事实真相。”

  有关工程改道,工程指挥部法规科的李捷科长、综合科的张继根科长,面对记者,都将其一致解释为“省交通厅在文件上出现的笔误”。但令记者不解的是,交通厅在如此正规的公文中出现重大笔误理应及时更正,但是,记者在两次采访中,均未看到任何更正文件;其次,假如交通厅真是笔误,难道在工程讨论会上也有“笔误”?记者通过对一份《审查会议纪要》进行比较,发现其中所载内容与交通厅的公文内容基本一致。就在我们对路线更改的真正原因表示不理解时,当地的一位出租车司机似乎微言大意:公路朝南走正好经过新区,这样的话,省道建设资金和新区建设资金有个相互照应。

  因为“公路建设、国家征用”使得900亩耕地没办手续;因为“文件出现笔误”使得公路改道;除了这些,记者还发现一个“路宽”问题。

  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曾于2004年2月16日联合发文明确规定:城市主要干道包括绿化带的红线宽度,小城市和镇不得超过40米,中等城市不得超过55米,大城市不得超过70米。泰兴市目前人口在20万左右,应属中小城市,但是,泰兴市人民政府却在拆迁通告中明确规定:316省道绕城段长10公里,宽60米。对此,泰州市交通局公路管理处的一位负责人说:“改变省交通厅的路宽,应属于重大变更,它使公路的结构发生巨大的变化,因此,他们应向省交通厅公路局提出变更申请,也应向我们处报告,但据我所知,泰兴方面没有这样做。”

  从去年开始,随着我国对开发区的专项整顿、治理,我国基本刹住了以开发区的名义大量圈占土地的势头,但是,近期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又强调:目前一些地方空有其名,有的以整合的名义,将原有开发区改头换面;有的简单地加以合并,表面看数量少了,实际上规模没有减,实质内容也没有变;还有的地方对土地市场整顿不积极、不主动,等待观望,有的甚至仍在继续大量圈占土地。“泰兴第一大道”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但仍然我行我素,仍在“有条不紊”地施工,这样的现象值得有关部门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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