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政府不应自建信用体系 需侧重立法规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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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02日 10:19 新京报 | |
在日前举行的第四界世界消费信贷联盟代表大会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张军扩表示,应以市场化的方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发展,政府机构不应该搞信息垄断,更不应直接成立信息中介机构从事商业化运作。 张军扩说,信用中介本身是一种商业行为,政府机构一旦从事这种活动,向企业所提供的信息就隐含着政府信用担保,容易引发诉讼。他介绍说,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动用大量 财政资金建立数据库、信息平台,造成很大的浪费。有些地方甚至动用行政力量来“培育市场”,要求采用某一公司的信用报告,而这种报告客观性差,可靠性不强。对于在信用体系建设中政府应发挥的作用,张军扩认为,应主要通过立法等多方面对市场进行规范,要尽快制定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定规范信息交易过程的法律,同时,政府对所掌握企业进行信息披露也至关重要。 他表示,社会信息服务是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需要高度专业化的服务机构,不需要政府大力投入,反而要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的力量。 张军扩还认为,目前应该成立一个高层次、跨部门的统一协调机构,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推动政府的立法工作,尤其是对政府信息披露的立法。同时尽快成立一个行业协会或行业联盟,这样对推动立法及自律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本报记者 刘宝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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