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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签合同诈骗217万 王晓林涉嫌合同诈骗案昨开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 09:05 兰州晨报

  本报讯 (记者 陈霞 荆雯) 9月29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王晓林涉嫌合同诈骗一案,1995年5月至2000年9月,王晓林在任兰州市陇大物资公司、明天置业有限公司、豪林伟业绿色科技开发公司法人期间,先后利用各种手段骗取郑州市工矿产品进出口公司等三家公司货款达217万元。事发后王晓林携款潜逃。2003年12月6日王晓林因涉嫌诈骗罪被兰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4年1月14日被依法逮捕。在当天的法庭上王晓林对部分犯罪事实不予承认,本案将择期宣判。

  骗取53.4万元携款潜逃

  1995年5月12日,王晓林在任原兰州市陇大物资公司的法人期间,利用硅铁货源紧俏,谎称自己有硅铁现货120吨等方法,诱使郑州市工矿产品进出口公司与其公司签订了一份120吨硅铁购销合同,总金额534000元,合同约定由兰州市陇大物资公司于同年5月30日前将货发至天津军粮城站,并特别规定款到即发货。5月29日,郑州市工矿产品进出口公司以汇票方式向兰州市陇大物资公司支付全部货款534000元,王晓林得款后,携款潜逃。

  履行少量合同骗取货款

  2000年4月,王晓林在经营原兰州明天置业有限公司期间,利用先履行少量合同的方式,于4月7日和29日与广东茂名市交通物资供应公司签订250吨减顶油、价款533750元和500吨减顶油、价款1147500元的两份油品购销合同。广东茂名市交通物资供应公司于4月8日、27日、5月7日、26日、6月6日支付货款共计95万元,而王晓林只供货100吨减顶油,金额213500元,同年7月该公司发现受骗后,从王晓林处追回货款7万元,余额666500元,王晓林携款逃跑。

  伪造批条 私改提货单 骗取货款97万元

  2000年9月23日,王晓林在任原兰州豪林伟业绿色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法人期间,以伪造的白银公司张某批给豪林公司1000吨锌锭的一份批条并谎称每吨锌锭9800元,诱使广东省珠海市珠光公司签订了一份单价为每吨9800元的500吨锌锭的购销协议,协议约定先期履行200吨。9月25日,珠光公司付货款110万元。之后,王晓林用此款从白银公司以每吨10900元的高价购买锌锭100吨,并将此100吨锌锭提货单伪造成200吨交给珠光公司。9月28日,珠光公司又付货款64.808万元(共计174.808万元),此后,王晓林发货68.52吨(价值671486元),同年11月珠光公司发现被骗后,追回货款10万元,余款97.6549万元被王晓林占为己有。本报记者 荆雯 陈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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