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27个省份出台执行义务教育一费制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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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9日 19:23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9月29日电(记者吕诺)全国义务教育阶段推行“一费制”工作进展顺利,目前已有27个省份的“一费制”实施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印发执行,其余4个省份也在抓紧进行相关工作,将于近期出台实施方案并执行。
、内蒙古、黑龙江、辽宁、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浙江、湖北、湖南、广西、广东、海南、河南、四川、贵州、云南、重庆、陕西、西藏、青海、新疆等省份的“一费制”具体实施方案,已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下发执行。山西、吉林、宁夏等3个省份具体实施方案经教育、财政、物价三部门会签完毕,已上报省级人民政府,将于近两日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执行。甘肃省具体实施方案将于听证会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印发执行。 2004年3月,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决定从2004年秋季开始,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所谓“一费制”,就是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确定一个收费总额,然后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推行 “一费制”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学校收费管理、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治理教育乱收费、确保义务教育健康发展。 近几年来,为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决治理学校乱收费,党中央、国务院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一些地方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之外,自立收费项目、擅提收费标准,造成收费项目繁多、标准不一,违背了国家的收费政策,有损于收费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加重了学生家长的负担。 据了解,今年实行“一费制” 后,各地在严格、合理地核定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费用的标准。学校必须执行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不许再乱收其他费用。(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