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国庆节公休假地税征期10月顺延7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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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9日 18:27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马佳) 鉴于“十一”国庆节公休假时间较长,北京地税部门昨天发布通知,10月份各税种的征期将顺延7日。征收期限是指每月纳税人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的时间限制。10月份,原征期是每月1日至10日的各税种征期延长至10月17日;原征期是每月1日至15日的各税种征期延长至10月22日。纳税人可以在国庆长假期间放心休息、轻松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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