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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贸一体化存在五大障碍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 17:39 国际商报

  李永江

  与经济体制一样,内外贸一体化改革也存在一个转轨过程。长期分离的管理体制,已给当前内外贸一体化进程留下许多障碍。这些障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体制障碍

  中国作为正处在经济转型期的国家,同较为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最大的区别在于流通产业落后和市场体系缺失。

  这是中国从排斥市场的体制走向依靠市场的体制过程中最艰难的转变之一,也是内外贸一体化进程中面临的最大难点。中国原有的纵向化、条块分割、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是与横向性市场流通体系相冲突的体制,它使原本可以更有效率的、竞争性的商品流程和流通网络被切割得零零碎碎,导致难以计数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改革开放以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是在逐步建立之中,长期困扰我们的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之间体制上的冲突并没有完全解决。因此,从体制上说,内外贸的分割可以说是根深蒂固。加上商务部的成立是原封不动地由外经贸部加上一小块内贸,使这种分割不可能彻底打破。这种长期形成的体制上的习惯性不是短时间内可以解决的。商务部成立后,内外贸依然像两张皮,分割如旧,各内外贸司局各有自已的业务范畴,缺乏相互间的联系与协作。内外贸不能真正融为一体,对整个大流通、大市场、大贸易的形成极为不利。

  迎接全球化挑战,完成体制转变,弥补机制缺失,是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任务。其中加快流通创新、促进流通现代化肩负着特殊的重要使命。因为加快发展我国现代流通业,将确立功能强大的流通产业在市场经济中应有的先导地位,并健全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市场体系,弥补市场传导机制的缺失,从而使中国目前的转轨经济逐渐走向成熟的市场经济。

  二、机制障碍

  由于体制的制约,造成了现行经济运行机制上的障碍,而经济运行机制上的障碍又是国内至今尚未建立统一大市场的主要原因。

  国内大市场尚未建立既指国内国外市场的分割,又指国内市场中地区市场和行业市场的分割。国内统一市场迟迟未能建立是我国内外贸一体化的最大障碍。由于体制上的原因,目前国内的经济运行机制造成了各种经济利益格局,如地方利益、行业利益、部门利益等。这些利益格局严重阻碍了国内统一大市场的形成,而消除这些利益格局,只能随着改革的深入逐步实现,不可能一蹴而就。

  三、政策法规障碍

  从对外贸易看,进出口经营权管理体制的改革进程就是对外贸易行业开放的渐进过程。

  通过20多年进出口经营权管理体制的改革,我国对外贸易行业基本构建成为一个开放式的行业。为了适应新的开放形势,与世界经济和国际法规接轨,过去几年间,外经贸领域建立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外贸法》为基本法、其它各种专业法为补充的法律框架基本健全,为下一步的法制建设打下了良好基础。尽管如此,在制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等问题上的法律法规依然欠缺。相比之下,我国内贸近几年一直处于边缘状态,许多基础工作未能开展,内贸立法步履蹒跚严重滞后,远远不能适应国内市场变化的需要。迄今为止仅有一部《拍卖法》和一个《生猪定点屠宰条例》。目前内贸的立法任务相当繁重,国内市场的发展迫切需要建立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例如《商业法》、《反垄断法》、《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和《商业连锁经营管理条例》等。商务部的立法工作任重而道远。

  四、观念障碍

  内外贸一体化要求在观念上将内外贸视为流通整体。

  贸易是统一的整体,设立商务部从体制上说是为改革理顺关系。但是,由于双方原来分属于不同单位,不是一个系统,因此在工作程序和方法上都不同。商务部现在面临的问题是业务与人员的调整。这涉及到业务在内部怎么做,不同部门的人怎么整合在一起。而部门的整合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1980年代,外经部和外贸部合并,但20多年过去了,在用人机制、处理问题的方法上仍存在矛盾。现在利益主体越来越多元化了,各部门之间利益的平衡也变得更加困难。再就是三部委分拆合并设立商务部的机构改革原则就是“拆庙不赶和尚。”“拆庙不赶和尚”的合并方式,不可能自动达到新商务部工作人员在政策思想认识方面的统一。穿新鞋走老路,惯性思维,也是内外贸一体化进程中的障碍之一。

  五、管理障碍

  由于体制原因,目前在内外贸一体化进程中,管理上遗留的障碍更多。

  第一,从行政机构的管理上看,虽然商务部的成立,从组织上解决了中央一级层面上内外贸一体化的问题,但目前各地方行政管理部门还未统一,经贸委、外经贸委、商务厅同时存在,剪不断自然理还乱,名不正,言不顺,职不清,责不明,政出多门的现象影响了权威性和管理效率。内外贸统一如何操作还有待研究,尚需时日。

  从目前各省陆续公布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看,多数省市并没有成立内外贸合一的商务主管部门,如广东、上海等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这意味着中央政府成立内外贸统一管理的商务部,并被作为内外贸统一整合的重要标志,实际上并没有得到各省的认可,更没有按照这种模式进行贯彻执行。如果各省市县的内外贸机构没有得到整合,仅仅在中央政府成立统一的管理机构是不完整的,因为大量的工作都要落实到各级基层部门去完成。地方内外贸管理部门的机构整合若不能实现,将使商务部下一步的内外贸具体业务的整合,面临更大困难。

  第二,内贸自身的管理也没有实现统一,而内贸管理不统一,就很难做到内外贸真正意义上的一体化管理。

  推进内外贸一体化任重道远,也远非商务部一个部门能够完成。内外贸统一管理的前提是内贸和外贸两大管理体系的统一。但目前国内市场中,粮、棉、油、烟、药、盐等重要商品的市场流通管理尚未统一,而是分散在各个管理部门,工商、质监、农业、卫生等部门都在参与市场流通的管理,其职能和影响远远大于商务部。在现有体制下,商务部主管市场运行,但除了原外经贸部依据《对外贸易法》拥有行政处罚权外,原内贸部的职能机构几乎没有行政处罚权。商务部在监管国内市场时,仍然面临非常大的法律难题,缺乏行之有效的手段。在内贸流通管理尚未统一的现状下,提出内外贸统一管理的目标就很难实现。

  第三,商务部无法监控管理市场流通的关键环节。

  价格是市场流通的核心,是商品供求的晴雨表。恰恰在这一关键问题上,商务部没有管理权和监控权,失去了对市场宏观调控的一个有利手段。对国内市场起着关键作用的粮食、石油和棉花,商务部没有多少话语权,基本上由国家发改委掌握。因此,从责任上看,商务部虽主管国内市场流通,而实际上赋于商务部的职权有限,使其很难胜任工作。

  第四,大宗商品内外贸管理体制严重分割。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粮食、石油、棉花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商品一直实行内外贸分割管理的体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大部分商品都已实现了内外贸一体化经营,打破了内外贸管理体制分割的局面,但粮、棉、石油等大宗商品内外贸管理仍严重分割。其原因既有国内市场没有发育成熟、有待改革进一步深化的问题(如石油),又有管理体制不顺的问题(如粮食、棉花等)。大宗商品内外贸管理体制长期以来的严重分割,阻碍了我们更好地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结果不仅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而且阻碍了内外贸一体化的形成,人为地割断了市场的统一。

  虽然在内外贸一体化进程中存在诸多障碍,但这是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必然产物,它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而逐渐消除。对此我们应做好长期的思想准备,并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逐一清除这些障碍。当前的首要任务就是要进一步加快和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从现在起到2010年,是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完成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的关键时期,流通体制和流通企业的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之一,很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将充分暴露,从而加大改革难度,这就迫切需要新思路、新举措,实现流通体制改革和流通企业改革的新突破。这种新突破的实现之日,也就是我国内外贸一体化真正实现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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