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开征行政事业单位非转经资产占用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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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 15:54 北京现代商报 | |||||||||
据新华社电 湖北省打破多年不征收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占用费的旧有惯例,自9月27日开始要征收这笔费用了。这是记者在湖北省财政厅召开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会议上获得的消息。 据湖北省财政厅介绍,财政拔款给行政事业单位建办公楼、购置专用设备等,是为了创造一定的物质条件,让其更好地履行政府职能、完成事业发展目标。但一些行政事业单
为此,湖北省制定了“非转经”资产占用费征收管理办法。一是确定了征收比例:按行政事业单位实际投入生产经营的资产评估总值的4%-6%的年率征收,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占用费按其租金收入的20%-30%征收;二是要求对外投资、内部经营、出租出借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时,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加强风险控制,杜绝暗箱操作、损公肥私及跑冒滴漏等行为;三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积极申报经营性资产和主动上缴“非转经”资产占用费的部门或单位,省财政部门采取措施给予一定经济补偿。而对故意隐瞒、少报“非转经”资产收入的部门或单位,一经查实,由财政部门直接从该部门或单位预算经费中抵扣或从预算外资金专户中划转,并扣拨当年相应的部门预算支出指标。 (高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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