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国有资产获益不再免费 湖北开征占用费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7日 19:33 人民网 | ||||||||
新华社武汉9月27日电(记者 高友清) 湖北省打破多年不征收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占用费的旧有惯例,自9月27日开始要征收这笔费用了。这是记者在湖北省财政厅召开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会议上获得的消息。
据湖北省财政厅介绍,财政拔款给行政事业单位建办公楼 、购置专用设备等,是为了创造一定的物质条件,让其更好地履行政府职能、完成事业发展目标。但一些行政事业单位改变办公楼等国有非经营性资产的用途,或出租出借用于办公的房地产,或将多余的资产,或挤出部分资产直接创办经营实体,如利用培训中心自己开办宾馆、饭店等,从而在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变成经营性资产(简称"非转经")后获得一笔不菲的收入,一些部门或单位甚至截留、贪污、私分"非转经"资产占用费等,导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开支苦乐不均、国有资产流失和财政非税收入大量"体外循环"。 为了加强对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变为经营性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制定了"非转经"资产占用费征收管理办法。一是确定了征收比例:按行政事业单位实际投入生产经营的资产评估总值的4%-6%的年率征收,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占用费按其租金收入的20%-30%征收;二是要求对外投资、内部经营、出租出借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时,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加强风险控制,杜绝暗箱操作、损公肥私及跑冒滴漏等行为;三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积极申报经营性资产和主动上缴"非转经"资产占用费的部门或单位,省财政部门采取措施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如根据省级各部门或单位"非转经"资产占用费的年初计划匹配相应比例的资金,并将这笔占用费及其匹配资金全部划转给相应部门或单位,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交通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而对故意隐瞒、少报"非转经"资产收入的部门或单位,一经查实,由财政部门直接从该部门或单位预算经费中抵扣或从预算外资金专户中划转,并扣拨当年相应的部门预算支出指标。 据悉,截至2002年底,湖北省仅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占用的非经营性资产有400多亿元,其中,转为经营性资产的有11亿多元,每年本应征收8000万元"非转经"资产占用费,但直到今年8月底一直没有征收这笔数量可观的占用费。今年1-8月,湖北省财政部门开始核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摸清基数,并于8月末确定"非转经"资产占用费征收计划,9月初开始将计划陆续分解到省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