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当事人讨回了债又要向当事人讨债
本报讯 实习生黄丽丘、记者林洁报道:“我辛辛苦苦为当事人讨回了债,没想到,现在我反倒要向他讨债!”广州一律师为追回162万元的律师费把当事人告上法庭。近日他终于拿到一审胜诉的判决书,但还是轻松不起来。
律师转所代理费“消失”
2001年12月,颜律师受聘于中国某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担当一系列执行案件的代理人。公司与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了《风险代理协议》,其中规定:代理律师能发现、提供财产线索的,公司按执行回收现金的20%支付律师费。
此后一年时间,颜律师奔波于法院、银行、公司之间,先后为当事人收回价值1056万元的“以物抵债”和600多万元现金。正当颜律师为打赢一场硬仗松口气时,他却发现,当事人没有要付律师费的意思。“这期间发生了一个小插曲。”颜律师回忆道。2002年4月,颜律师因工作需要转到另外一个事务所执业。此后,他以新所律师的身份继续担任代理人直到案件结束,双方并没有异议。2003年2月,当执行案件取得成功后,当事人却表示:由于两律师事务所未达成律师费分配协议,不方便支付律师费。为此,颜律师先后两次发函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并催促其付律师费,未果。同时他发现,在他转所之后,当事人一方面让他继续代理案件,私下又允许原所委托新代理人接触案件。
无奈之下,颜律师于2003年底将这个“不诚信的客户”告上了法庭。
162万律师费获法庭支持
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在受理这案件时调查认为:当初当事人在《风险代理协议》中指定颜律师为其案件代理人。今年4月颜律师在尚未完成执行案件情况下转所后,当事人对其以新所指派律师的名义继续履行代理合同不持异议,应视为其接纳颜律师作为风险代理合同的主体参与合同的履行。“这实际上是一个诚信问题。”颜律师说当时转所时,两个所就律师费分配问题签订了《协议书》,地点就在当事人办公室。怎么能否认说不知道呢?
当双方对簿公堂后,当事人又再次否认颜律师曾向法院提供执行线索,而使当事人收回了一笔165万元的执行款。
越秀区法院近日宣判:被告中国某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律师费162万元给颜律师,并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案件似乎已尘埃落定,但颜律师却一点也轻松不起来。听说被告已经上诉,法庭再调查审理需要时间。也就是说在短期内想拿到那162万元是不现实的。
律师的权益谁来保障?
就这一案例,有业内人士分析,至少提出了三个令人担忧的问题。
首先是诚信问题。现在全社会都要讲诚信,对律师行业的要求更高,但诚信是双方面的,诚信的律师遇到不诚信的客户怎么办?
其次是律师的风险问题。律师是一个高风险高回报的行业。在律师代理越来越多的风险案件的同时,有谁来为律师本身承担的风险负责呢?这个案件给法律界又提出了一个现实问题。
还有执行难的老问题。颜律师打了一年官司,为委托人解决执行问题,他自己最清楚其中要付出多少劳动。现在胜诉了,律师同样也遇到了162万律师费执行难的问题,这时候有谁来为他出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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