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规范中国人民银行的权力 行政许可法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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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 15:37 21世纪经济报道 |
本报记者 孙铭 北京报道 仅留26项行政审批项目 谁来规范中国人民银行的权力?答案也许在行政许可法里。 9月13日,央行行长周小川签署今年第3号银行令,颁布《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这是自今年7月中国第一部行政许可法颁布以来,央行颁布的针对本部门的行政许可操作细则。新办法将于1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金融领域是中国管制最为严格的领域之一,对金融管理部门的权力进行约束和规范,是行政许可法实施的重点和难点。”清华大学宪法与公民权利中心共同主任、律师吴革认为。 而央行过去在行政审批过程中的模糊地带,让金融机构颇为头疼。一位国有商业银行办公室人士叹言,过去与央行打交道,不清楚哪些事情需要审批,也不清楚需要审批的事项央行会不会批,至于何时批更是不能预计,需要不断催促,如果不批也无从得知原因何在,只能私下打听。 《实施办法》有可能使央行的行政审批工作得到彻底改观。对于该办的不办,以及拖延不办的,如果对当事人造成损失,当事人有权要求行政机关作出赔偿。 同时,新办法对行政许可的期限作出明确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的设置权只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因此,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的央行只能是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来实施行政许可。 今年7月27日,央行公布了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与过去相比,这次央行仅保留了26个行政审批项目,其中以国务院决定方式公布保留的有16项,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有10项。 “法无明文禁止则许可,这是行政许可法的立法原则。”吴革认为,“过去我们国家执行的是‘法有明文规定才许可’,而这次央行没有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也就意味着不需要央行的审批。” “不可能一步到位” “行政许可法让我们的压力大了很多,工作上丝毫不敢马虎,而即使这样,仍然有很多来办理业务的人还是不满意。”人民银行某地区中心支行的人士抱怨。 他注意到,有些来办理贷款卡的人员对收费表示了质疑。因为遵照新规定,行政许可项目不应当收费,而此前也没有人对收费问题做过咨询。 这位人士称,其实贷款卡收费有据可依。《国务院对确需要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将贷款卡发放核准许可项目列为人民银行可以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同时,财政部、国家计委也有《关于同意延长贷款卡收费期限等有关问题的复函》作为其收费依据。 但不少学者认为,这些收费依据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就显得站不住脚了。吴革分析,按照行政许可法第58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除非有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而财政部和国家计委的批复显然不属于法律法规的范畴,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对发放贷款卡收费缺乏法律依据。“即使收费,也应当举行听证来决定收费的价格。”吴强调。 在银行业人士看来,央行目前正在执行的规定中还有很多与行政许可法不相融。 比如,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行政许可应当明确规定行政许可的条件,减少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性过大的问题。然而,《人民币管理条例》第26、27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装帧和经营流通人民币,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应经人民银行审批,但未规定准许从事这两项许可项目应具备何种条件。其他如对票据、结算凭证印制厂家资格审批、金融机构银行汇票、本票专用章审批等均未规定具体的许可条件。 “(央行现行的行政许可规定)与行政许可法的配套看来只能是一个逐步实现的过程,发现有不配套的地方,就逐步改正,不可能一步到位。”吴革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