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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遗产巨额律师费 83岁老太挽回18万元损失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3日 18:44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梅州讯 8月25日本报曾报道了“千万遗产害惨83岁老太”的新闻,日前,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原来有媒体称“千万富婆拒付律师费”的报道确与事实有出入。至此,黄老太挽回了18万元损失。

  梅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先后订立的两份委托合同来看,其约定的律师代理费都是按照遗产总额提取4%给被上诉人作为代理费,从一审法院查明的情况来 看,上诉人也确实是继承了黄某发的遗产总额300万元新加坡币,故被上诉人请求按照遗产总额300万元新加坡币来计算律师费,符合双方约定的意思表示。至于黄老太在签订委托合同之前先行领取的80万元新加坡币,也是在其继承遗产总额的范围之内。双方对黄老太已付的代理费5000元新加坡币无异议,应予认定。在二审中,被上诉人广东义致律师事务所同意将潘某某于2002年4月5日收取的律师办案经费2万元人民币和梅县公证处李某某于2003年9月24日代广东义致律师事务所邓某、潘某某收取的人民币16万元在黄老太应付的代理费中抵减,应予准许。至于黄老太主张其另行支付一笔人民币6万元给潘某某,由于其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广东义致律师事务所对该笔款项又不予认可,故其主张依法难于支持。双方在合同中既没有约定具体的付款时间,也没有约定如不付款即应支付迟延履行金,故被上诉人的这一主张没有依据。上诉人对这一点的上诉有理,应予采纳。原审法院作出支付迟延履行金的判决不当,应予纠正。

  梅州市中院审理后作出判决:一、维持(2004)梅民初字第79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撤销梅县人民法院(2004)梅民初字第79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三、上诉人黄老太应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付清律师代理费人民币360036.08元给被上诉人广东义致律师事务所。

  (黄蔚山 蓝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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