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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公布首批11部门和四地方政府整改情况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3日 18:4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9月23日电 据审计署办公厅的消息称,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新闻发言人称,2004年6月23日,李金华审计长受国务院委托,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作了《关于200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引起强烈社会反响。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从审计署近期了解的情况看,今年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效果好于往年。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揭露的问题,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在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同时,还注意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强化管理,有些 已取得初步成果。现将首批11个部门单位和4个地方政府整改工作情况摘要公布如下。

  水利部重视审计结果和建议对长江堤防隐蔽工程进行专项检查整顿

  水利部高度重视审计反映的部分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建设中弄虚作假、偷工减料和部分人员违法乱纪等问题,迅速采取措施,全面组织开展了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专项检查整顿工作,并将检查整顿结果向国务院上报了专题报告。

  为搞好整改,汪恕诚部长主持会议对隐蔽工程的检查整顿工作及时进行了部署,敬正书副部长、刘光和纪检组长专程赴审计署就检查整顿工作安排征求了意见,陈雷副部长、刘光和纪检组长具体负责检查整顿工作。在与审计署、建设部沟通协调的基础上,成立了检查整顿工作组和专案调查组,分别对工程建设管理和质量问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工作自4月中旬开始,检查整顿工作组组织专家70余人,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履行职责情况,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与施工管理情况,转包和违法分包情况,弄虚作假、玩忽职守行为等进行了调查,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和检测;专案调查组集中20名纪检监察干部和审计干部,深入长江流域七省市,对违法违纪案件进行了认真调查。经过两个多月的工作,主要问题已基本查清。

  (一)检查结果表明,长江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江委”)在隐蔽工程建设过程中,重视工程建设管理,认真落实“四制”,建立了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并基本得到落实,财务管理较为规范,工程质量总体较好,发挥了防洪效益。但审计反映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工程建设管理存在一些漏洞,少数施工企业伙同建设、监理单位人员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一些项目合同执行不严格,存在违法分包现象,部分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人员涉嫌违法犯罪,少数工程存在质量缺陷。

  水利部认为,审计署武汉特派办对隐蔽工程进行的审计,工作深入细致,指出的问题基本属实。审计工作对于维护国家资金安全,保证长江堤防工程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审计效果明显。

  (二)审计发现隐蔽工程部分水下抛石工程和干砌石护坡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后,长江委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力量对工程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了整改消缺,现已补抛水下抛石46400m3,返修干砌石护坡41710m2。目前部分堤段已完成整改工作,其余堤段的整改工作正在进行中。

  部分施工单位弄虚作假、偷工减料、违法分包问题已基本查清,正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长江委等单位干部职工违法违纪案件已基本调查终结,其中,触犯国家刑律的有21人,严重违犯党纪政纪的有10余人。触犯国家刑律的已交由司法机关处理,违纪人员的党纪政纪处分正在按有关规定办理。

  水利部表示,下一步将认真抓好三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对审计和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1998年大洪水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及时作出重大决策,投入巨额资金进行长江中下游防洪体系建设。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就是其中一项骨干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得到了各方面的关心和支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稽查办、财政部财政监察专员办多次组织专项检查,特别是这次审计署武汉特派办和长江委在工程验收过程中,采取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保证了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实践证明,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特别是审计监督,是搞好工程建设的重要一环,对于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和保证工程质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水利部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水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对审计和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对待和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二)高度重视隐蔽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该部将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对少数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将责成长江委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在已有整改工作的基础上,对不合格工程坚决返工,及时消除工程质量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对弄虚作假、偷工减料和违法分包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于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决不姑息纵容。

  (三)吸取教训,认真整改。隐蔽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暴露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水利部表示要认真总结,吸取教训。一是要完善水利工程建设的法规和技术标准,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水利建设管理;二是要切实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加强审计、稽察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三是要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关口前移,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防止和遏制腐败,严厉打击和严肃处理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四是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水利建筑市场秩序,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五是要加强对水利从业人员的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努力增强水利干部职工的抗腐防变能力和业务素养,全面提高管理水平。

  基础教育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效果明显

  审计署组织对全国17个省(区、市)50个县(市、区)基础教育资金进行审计调查后,教育部及相关的各级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迅整采取措施,积极整改。

  财政部、教育部以审计调查反映的问题为切入点,结合教育系统的现状,在审计调查期间就联合下发了《关于严禁截留和挪用学校收费收入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的通知》,教育部还以内部明电的形式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加强资金管理的紧急通知》,进一步完善了基础教育经费管理的政策、法规。各省(区、市)有关部门及时转发,并采取具体措施予以落实,堵塞管理漏洞。近期,财政部、教育部还赴相关县(市)就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调研,研究解决办法。

  广东省纪委针对化州市挤占、挪用教育资金问题进行检查落实后,茂名及化州市委市政府为严肃党纪政纪,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共有10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对原化州市委分管教育工作的常委和市政府分管教育的副市长均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教育局长被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教育局副局长等5人受到不同程度的党纪政纪处分,另有2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保证教育局工作的正常运转,化州市委还决定由市政府分管教育的副市长兼任教育局局长,新任命2名同志担任副局长,充实教育局领导力量。同时,化州市委市政府还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对集体私分的教育经费进行全面清退,上缴国库,至目前为止,已有80%款项清退完毕,其余款项正在清理中。化州市委、市政府还举一反三,对全市教育系统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一是派出4个检查组,分赴全市各镇中学、中心学校和市直属学校,对各级学校的收费及财务管理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是加强法制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教育系统人员依法理财水平,化州市政府组织召开了3次教育系统财务人员培训班,除学习相关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外,还对系统内财务人员进行重新考核,对不合格者全部进行调整,以提高财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此外,化州市教育局还建立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先后下发《化州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计划》、《化州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案》等5个文件,制定了《化州市教育局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等25项规章制度。

  广东省湛江市高度重视吴川市教育主管部门一年半时间“吃”“分”教育经费600多万元的问题,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吴川市教育局局长已被撤职,原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也受到了相应处分。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管理,近日,湛江市政府要求市审计局对全市的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市审计局已抽调131人组成31个审计组,对湛江所有县(区)财政局、教育主管部门及部分中小学进行审计。

  中国工商银行落实审计建议加强内部整改

  工商银行高度重视这次审计,本着边查边纠、重在整改的原则,从审计进驻到审计结束,多次召开党委会、行长办公会和专题会议,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研究整改措施,严厉查处有关责任人。该行在给审计署的整改报告中指出,这次审计是全面而深入的,审计结果对工行近年来改革发展和经营管理情况的评价实事求是,指出的问题客观存在,审计建议切实可行。通过这次审计,工行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虽然近些年全行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不断加强,但管理中仍然有不少漏洞和隐患,个别分支机构管理还十分薄弱。对一些严重违规问题和案件线索,总行直接组织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对带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组织了多个全行性大检查,并从体制和机制上研究治理措施。通过一系列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严肃查处违规责任人员。对这次审计揭露的各种违规问题,工行在深入核查、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本着从严治行的方针,按照党纪、政纪和行规,对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不仅追究了直接经办人员的责任,而且上追一级,追究了有关管理人员和领导干部的责任。工行已对审计结果中提及的河南个别分支机构员工内外勾结、利用票据“包装”诈骗资金案中26名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其中行政开除17人,撤职1人,移交司法机关4人;在查处广东南海支行对华光装饰板材有限公司贷款风险问题中处理责任人26名,其中行政开除11人,移交司法机关10人;在查处北京朝阳支行私设“小金库”问题中处理责任人18名,其中行政开除4人;对在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支行违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中负有责任的支行副行长予以行政开除处分。对这次审计揭露出的违法违规问题,除少数还在进一步核查和责任认定中之外,绝大多数责任人员已经处理完毕。到目前,共计处理责任人368名,其中开除42人,撤职18人,记过、记大过81人,解除劳动合同和辞退10人。

  自从这次全面审计以来,全行普遍加强了行风行纪建设,进一步落实了管理和案件防控责任,明确和细化了违规处罚规定。还建立了处理违规违纪人员联席会议制度,规范和监督对违规违纪人员的处理,并定期通报全行,不断进行警示教育。

  (二)认真开展内部整改。针对审计指出的突出问题,工行对有关业务领域、分支机构和管理环节进行了重点整治。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问题,要求全行加强对国家政策的理解和把握,及时制止不规范行为,并就政策执行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对过去清理出来的违规或账外经营问题纠正不彻底的,进一步加强清查工作,明确责任,彻底落实整改措施和管理要求;对管理薄弱、风险突出领域和部位,着重强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定和完善了20多项制度办法。

  1.规范票据业务管理。及时向全行通报了审计部门反映的票据市场秩序混乱和一些分支机构存在的票据业务违规问题,要求迅速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加强风险防范。总行还相继组织了两次票据业务专项稽核,责令存在问题较多的机构暂停业务,限期整改。经过半年多的清理整顿,违规问题得到了全面纠正,审计及各种检查发现的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已全部收回,没有发生资金损失。在认真纠正违规的同时,工行剖析根源,汲取教训,进一步规范票据业务操作流程,完善相应的制度办法,在全行实施了票据业务统一归口管理、专业化经营和计算机实时监控,从根本上提高了票据业务风险控制能力。截至今年8月末,全行票据融资余额2703亿元,不良率仅为0.03%。

  2.完善城市建设贷款管理。在全面调查全行城建贷款情况并纠正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结合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系统规范了贷款管理办法,特别是对城建项目的分类、贷款准入条件、评审方式、还款来源评价、地方财政偿债风险评价、贷款担保和避险措施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还根据地方财力及增长能力核定了各行城建贷款总量控制指标,全面加强了对此类贷款的信用风险和政策性、区域性风险的防范。从目前各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情况来看,工行的城建项目贷款尚未出现明显的风险隐患。

  3.加强个人消费信贷管理。在全行开展了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大检查,重点查处和纠正了个别分支机构住房按揭和汽车消费贷款业务中存在的“假按揭”问题,对管理不严、风险加大的分支机构予以了收权严控。对北京翠微路支行等13个二级分行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进行停牌整顿,总行和分行联合派出工作组现场指导和督促整改。目前,审计指出的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支行向一人发放的7141万元个人住房贷款,已全部收回;北京翠微路支行被汽车经销商和购车人利用虚假资料套取的银行资金,已收回2633万元,另有3500万元也已落实了保全措施。工行还进行了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流程再造,彻底分离前后台业务,完善风险控制体系,实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精品工程”,有效保证了贷款质量。截至今年8月末,工行个人消费类贷款余额为4652亿元,不良率控制在1.35%的较低水平。

  4.改进民营关联企业贷款管理。根据民营关联企业的资金运作特点和风险特征,工行改进了相应的信贷管理制度办法,突出加强对民营关联客户实际控股股东情况的分析、资本金来源的审查、关联担保的管理和交叉违约的控制,严防关联交易风险。总行通过客户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加强了关联企业贷款的集中监控,对其中关联关系复杂、存在风险苗头的客户,及时向贷款行进行风险提示,要求给予充分关注。对已经出现的风险,落实资产保全措施和责任人,通过清收、诉讼、重组等多种方法,最大限度地化解贷款风险。工行还加强了对关联企业的统一授信控制,并且对贷款额度较高、跨区域经营的客户由总行直接进行授信,从而有效防范了关联客户过度融资和整体风险。

  5.严格财务管理。针对个别机构私设“小金库”的问题,组织全行开展“小金库”和截留收入问题大清查,并层层签订《杜绝“小金库”承诺书》,明确今后再发现私设“小金库”问题,对有关责任人一律开除。对审计指出的北京朝阳支行私设“小金库”从事账外经营问题,工行及时组织工作组进行调查和清收。目前已收回拆借资金250万元,对7100多万元贷款及应收款落实了还款计划,对账外资产作了并账清理。同时立足于从制度上防止发生新的财务违规行为,积极推进财务管理体制改革,上收财务核算层次,清理内部账户,规范会计科目使用,提高了财务管理水平。

  工行高度重视自办经济实体清理工作,经过长达八年的清理整顿,至2003年6月末,全行3000多家自办经济实体已全部关闭或脱钩。为避免自办经济实体关闭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和国有资产流失,今年对这项工作实行总行集中统一管理。对审计指出的南粤公司问题,正组织力量深入调查,做到情况清、账册清、资金清、损失清、责任清,落实资产保全措施,尽量挽回损失。

  (三)以改革促管理。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确立的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目标,推进现代金融企业建设中,工行认真研究和吸纳了审计建议,把深化改革、强化管理与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有机结合起来,加快提高全行的经营管理水平。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充分发挥国有银行在宏观调控中的应有作用,坚决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合理控制信贷规模,依法合规、均衡、审慎地掌握贷款投放。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规划和各项经济政策的协调,坚持有保有压,有进有退,区别对待,把好信贷投向,加快信贷结构调整。

  2.扎实和快速地推进资产质量改善。首先,确保新增贷款质量。目前工行1999年以来发放的贷款已占到全部贷款余额的三分之二,其不良率仅为1.36%,达到国际银行业先进质量水平,成为工行每年利润增长的重要来源。工行提出,一定确保要长期管好这块贷款增量。其次,控制住存量贷款劣变。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彻底解决历史上形成的潜在风险较大的贷款借新还旧问题,切断不良贷款形成的源头。第三,加速处置不良资产。从2000年剥离部分不良资产以后到现在大约40个月的时间里,工行不良资产余额每月平均净下降50亿元。工行表示,将综合运用各种政策和手段,继续保持这种不良资产快速下降的态势。

  3.不失时机地推进综合改革。在积极做好股份制改造准备的同时,加快管理体制改革和经营机制转换,完善内部公司治理。一是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完善发展战略,大力推进经营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盈利模式的转变。二是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内审垂直管理体制,强化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按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要求,加快开发应用内部评级法,构建覆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三是推进业务流程再造和组织机构整合。按照以客户为中心、以风险控制为主线的原则,建立科学高效的业务流程和组织架构。四是改革财务和会计制度。实施更加审慎的会计制度,逐步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扩大国际审计,规范信息披露制度。五是扩大现代信息技术在管理领域的应用,不断提升管理信息化水平。

  4.加强员工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人才战略,建立市场化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开展全员培训,提升员工素质,优化队伍结构。制定高级管理人员道德规范,建立对领导干部全方位的教育监督管理体系,特别是加强对分支机构“一把手”的监督制约,加大对各项决策程序和“权、钱、人”等重点环节的管理与检查力度,促进从严治行落到实处。

  工行指出,这次审计署的全面审计,是对工行经营管理的巨大帮助。一定以此为促进,大力整肃行风行纪,积极推进综合改革,完善公司治理,健全经营机制,全面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云南省积极整改大姚地震救灾资金审计发现的问题

  审计署对云南大姚地震救灾资金审计后,云南省委、省政府及相关州县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迅速采取有力措施,积极部署整改工作,已初步收到良好效果。

  李金华审计长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审计工作报告后的第二天和第三天,云南省委、省政府分别召开了省委常委会和省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大姚地震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及整改意见,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落实。一是下发了《关于对大姚地震救灾资金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并派出由副省长带队的督查组深入灾区督促整改落实;二是由省纪委下发了《关于对大姚地震救灾资金管理使用违纪违规的问题进行责任追究的通知》,决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违纪责任;三是专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并将7月定为全省专项资金自查自纠月,8月作为全省重点检查月。

  根据审计情况,有关州县也积极行动,正视问题,严肃整改。楚雄州州委、州政府充分认识到深刻反省、全面深入整改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州领导主动承担责任,严肃作自我批评,检查工作中的差距。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全面做好整改工作,楚雄州委、州政府专门召开了州级领导干部大会,通报审计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进一步部署全面彻底的整改工作;随后,州委、州政府领导召集灾区县主要领导研究安排整改事项,明确了灾区县主要领导直接抓整改的具体责任和纪律;州委又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专题听取州政府关于大姚地震救灾资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深刻总结教训,再次研究部署全面检查和加强国家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的工作。

  为使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云南省先后派出11批83人次、楚雄州先后派出35批579人次(其中重灾区大姚县先后派出5批203人次)深入灾区一线,实行分片包村责任制,狠抓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目前,云南大姚地震违纪违规问题已基本得到纠正,滞留在受灾各县的救灾款已基本下拨完毕;恢复重建进度明显加快,大部分灾民已搬入新居,学校建设已全面开工;重灾户补助标准调高了900元;高标准统建点的补助标准被调低,统建点缺口资金已得到计划安排。与此同时,楚雄州还追究了48人的责任,其中县级领导9人写出书面检查,28名党政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大理州也对宾川县民政局、教育局主要领导进行了责任追究。

  为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陆续完善了规章制度。省民政厅在审计结束后即修改了《云南省接收救灾捐赠款物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救灾物资必须设账核算,账目与实物必须分开管理;楚雄州人民政府制定了《楚雄彝族自治州重特大自然灾害救灾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灾情上报、救灾项目申报、救灾款物管理、违纪责任追究等作了详细规定。

  云南省委、省政府近日强调,要继续狠抓问题整改,严查相关责任人,完善相关制度,杜绝违规违纪现象,管好用好救灾资金,确保今年内全面完成地震灾区恢复建设任务。

  国防科工委表示努力提高财政资金年初分配到位率

  审计工作报告反映,国防科工委在分配预算资金时,年初预留问题比较突出,引起国防科工委的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并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报送了专题报告。该委表示审计反映的情况是属实的,并认真分析了造成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对预算首批到位率问题的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创新意识不强,习惯于延续原有的项目管理方式,项目储备库建立滞后,对年度总预算执行情况缺少督促检查,工作机制缺乏创新;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不够。同时,还有一些客观原因。

  在查找原因的基础上,该委有针对性地采取了三条整改措施: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预算改革工作。表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预算改革的认识,认真学习全国人大、国务院及财政部关于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曾经指出的“部门预算不是财务司长的预算,而是部长的预算,是党组的预算”的要求,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预算法》和预算管理制度。二是改进工作,创新机制,使年初预算到位率达到财政部规定的要求。建立建设项目的储备制度,积极推进项目滚动预算,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改进预算编制方法。今后主动安排的资金年初预算到位率要达到目前财政部规定的要求。三是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对预算项目特别是年度总预算执行情况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和整改,同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的专项监督。逐步建立建设项目的评价指标体系,加大考核力度,切实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

  交通部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财务管理

  审计署对交通部2003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后,交通部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有关司局积极配合审计工作,认真研究审计查出问题,能纠正的立即纠正,暂时难以解决的,必须提出整改措施,抓紧研究解决。

  2月20日,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送交通部后,交通部党组于22日召开了党组扩大会议,就有关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提出了具体整改措施:一是要求党组成员和各司局进一步增强依法办事、维护财经纪律的意识,认真吸取教训,对违规司局负责人进行了严厉批评,要求做出深刻检查,并视整改进展情况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二是坚决做到有错必纠,下决心进行整改,无论遇到多大困难都要克服;三是由三位部领导协调落实整改工作,责成违规司局在最短的时间内纠正问题;四是以此为鉴,深刻进行反思,规范交通部财务管理工作,成立由部领导和有关司局领导参加的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把关,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4月19日,交通部收到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等文件后,张春贤部长作出重要批示:要认真落实审计意见,注意总结执行和编制预算的经验教训,使预算编制越来越接近实际。根据部领导的指示精神,有关单位对照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认真研究,逐条研究落实措施。一是加强项目资金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是对专项收入组织专项检查,防止资金被擅自减免、占用。三是与财政部联合调研,在对目前情况、存在问题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近日,张春贤部长致函李金华审计长,表示审计工作对交通部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有利于促进交通部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并提出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严肃和规范财务纪律。一是认真汲取过去违反财经纪律的教训,举一反三,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二是要求各单位认真自查和堵塞财务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三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从制度上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四是加大内部审计监督力度,加强对部机关及所属单位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和日常财务监督。

  广电总局认真对待审计意见开展财务管理专项工作

  审计署对国家广电总局2003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后,广电总局副局长张海涛同志认真听取了审计部门的意见,明确表示:审计组的审计是认真的、负责任的、实事求是的;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要认真纠正。

  为加强总局(集团)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财经秩序,促进广播电影电视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从源头上抑制腐败行为,总局(集团)党组决定在总局(集团)机关和所属单位范围内开展“加强财务管理,规范经济秩序”专项工作。为此,总局制订了《关于开展“加强财务管理,规范经济秩序”专项工作的意见》。此次专项工作,在总局(集团)党组直接领导下进行。总局(集团)机关和所属各单位都成立由主要领导同志负责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项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单位及下属单位专项工作,并与总局专项工作办公室建立工作联系。专项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一)举办财经法规学习班。主要学习预算法及国家财政改革的有关政策,会计法、公司法、刑法的相关内容,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的有关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审计工作有关法规,国有企业改制的有关内容。

  (二)开展专项检查。在普遍检查企业和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情况的基础上,着重检查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设银行账户;是否建立健全了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现金、银行存款、货物采购及销售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结果如何;向银行或其他非金融机构借贷款是否经过单位集体研究决定;事业单位是否按照国家现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调拨、变卖固定资产;单位对外投资是否经过可行性论证后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对应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是否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施;有无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行为;有无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专项检查分单位自查和总局组织重点检查两个阶段。通过开展专项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经秩序,逐步达到以下目标:

  2004年,在总局(集团)进一步健全财经管理制度,并做到按制度办事。各单位领导干部了解并掌握主要财经法规的基本内容,提高财经法制意识,增强遵守国家财经法规的自觉性。

  2005年,在总局(集团)初步形成比较完善的财经管理制度和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水平有明显提高,各单位领导干部和财务管理人员能够比较自觉地按国家财经制度办事。

  2006年,在总局(集团)建立比较完善和规范的财经管理制度、财务人员管理制度和内部监管体系。财务管理制度和财会质量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各单位领导干部和财会人员能够自觉履行职责,重大事项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在总局(集团)形成一个人人遵守国家财经法规,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

  国家林业局认真纠正下属单位骗取财政贴息问题

  审计查出国家林业局下属4个单位骗取中央财政贴息问题后,国家林业局高度重视,严肃检查,深刻反省,局党组先后两次专门召开会议认真研究,果断采取了立即收缴贴息资金等一系列措施,进行了坚决认真的整改,并向国务院上报了专项检查报告。该局在报告中表示:对审计出来的问题一查到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举一反三地进行全面整改,对干部职工进行警示教育,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该局认为,下属单位骗取财政贴息的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林业治沙贴息贷款是国家支持林业发展的一般商业性贷款,用于扶持速生丰产林、经济林和沙区种植业及加工项目,财政给予贴息支持。两个直属单位和两个原所属单位伪造变造贷款合同、骗取中央财政贴息问题,事实清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这不仅暴露出项目和资金管理上还有薄弱环节,存在很大漏洞,而且给中央国家机关的声誉和形象造成极坏影响,教训十分深刻。

  该局表示要认真吸取三个方面的深刻教训:

  (一)干部教育存在死角,少数干部法纪观念淡薄。极少数单位、少数干部利欲熏心,为了小集体、小团体的经济利益,无视国家财政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惜铤而走险,采取伪造、变造借款合同等违法手段骗取财政贴息。这些同志的法制观念淡薄到如此程度,反映出对干部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还存在死角,平时对干部的管理措施不力或没有落实到位。

  (二)管理制度存在漏洞,管理措施不严密。近年来,林业治沙贴息贷款政策和部分直属单位管理体制均发生了很大变化。林业治沙贴息贷款由国家政策性贷款转变为一般商业性贷款后,管理工作没有及时跟上,留下了很大隐患。随着管理体制的变化,该局与原直属公司和林业高等院校也不再有隶属关系,事实上已不存在对这些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能。对于这些新的变化,没有进行调整完善,没有形成严密的监督、防范措施,暴露出在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上还存在很大的问题。

  (三)工作责任心不强,审核把关不到位。国家对林业治沙贷款的政策调整后,过去以使用多种经营贷款、增加收入弥补事业费不足为目的的贷款,不再符合财政贴息的条件,对一些单位可能不惜伪造、变造贷款合同以骗取国家财政资金的行为,没有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工作中只注重下达项目计划,没有查验各单位的贷款合同原件,没有审查各单位贷款资金的到账情况和实际发生银行利息的情况,没有实施跟踪检查,对申请财政贴息的贷款项目没有到申报单位和项目实施现场进行检查。轻信上报单位申请文件,致使这些单位连闯几道审核关,充分暴露出在管理中作风不扎实,责任心不强,审核把关不严、不到位,具体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严重失职。

  该局已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局党组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迅速采取坚决的整改措施。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局党组专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并决定当前重点从四个方面进行整改:一是要求全局上下必须充分认识此次问题的严重性,端正态度,认真接受批评,进行深刻反省,彻查原因和漏洞,有针对性地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管理,努力将坏事变成好事,确保林业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二是实事求是,以对党、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配合监察部工作组查清问题、分清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三是待监察部工作组检查结束后,专门向审计署汇报,并就有关问题作出检讨和说明;四是举一反三,全面认真开展教育和整改,增强法纪观念和责任意识,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强化一把手负责制。

  (二)局领导和有关部门严肃对待,认真检查。得知审计意见后,局长和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及时专题研究,要求有关司局和单位高度重视,严肃对待,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作出深刻检查,找出到底在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应该负什么责任,据此认真进行整改。有关司局和单位从思想意识、法制观念、工作责任心和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深刻反省,写出了专项检查,认真总结、吸取教训,排查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和漏洞,提出了全面整改的措施。

  (三)坚决、迅速执行《审计决定》,挽回损失。3月中旬得知下属4个单位骗取财政贴息和随后收到《审计决定》后,该局迅速通知4个单位立即将已拨付的贴息资金如数退回。4个单位违法违纪所得415.3万元已全部退回,并按《审计决定》交纳了罚款109.76万元。两项资金现已上缴中央财政,挽回了国家资金的损失。

  (四)积极、全力配合监察部工作组查清问题。局党组主要领导主动向工作组介绍情况,保证全局上下全力配合工作组的调查工作,做到实事求是,不回避问题,不掩盖矛盾,不包庇护短,不推诿责任。在工作组调查过程中,有关人员随叫随到,涉及到的部门及时提供相关材料。

  该局决定,进一步采取六项措施,在全局范围内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从思想上、制度上、法制意识上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整顿,把此次审计整改作为今后加强资金管理的新起点,杜绝各类违法违纪问题再次发生。一是提高认识,深入开展思想教育和法纪教育;二是加强领导,落实资金管理责任制;三是完善林业治沙贴息贷款管理制度,规范项目和贴息资金的审批程序;四是举一反三,建立健全各项资金管理制度;五是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六是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直属单位的财务监管。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认真纠正国有土地开发中的违纪问题

  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机关服务中心违规转让土地问题,该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党组会听取汇报,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对有关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一)成立了专项整改工作组,负责该项目的清理、整改及各项善后事宜,并责成有关人员对有关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和整改。

  (二)在积极协调各有关方面后,已依法终止了违法违规的土地开发建设协议,并组成清理小组,负责协议解除后各事项的清理和清算等具体工作。

  (三)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立项内容,依法进行土地开发项目的建设。

  该局在就有关问题致审计署的函中表示,要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对国家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认识,结合开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教育,以此为例,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积极采纳审计意见

  审计署对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2003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后,两院对审计结果给予了高度重视,从纠正问题和加强管理两个层面,认真对待审计揭示的问题,积极采纳审计提出的意见。

  两院领导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国工程院专门召开院常务会议研究审计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全国政协副主席、工程院院长徐匡迪同志对审计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要求有关部门“进一步建章立制,使财务工作更加规范。针对审计提出的问题认真研究,逐步改进工作。要通过解剖麻雀、制订具体实施细则推动咨询经费的管理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科学院院长路甬祥同志在院规划领导小组会议上要求进一步加强财务建设和监督,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不要姑息,惩前毖后。副院长施尔畏同志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上批示:“就2003年预算执行审计情况与科审局同志进行一次交流沟通,并速研究相应的加强管理具体措施,特别是在规范二级单位(研究所)的管理方面应有一整体策划,抓住重点与共性问题,从建章立制着手,通过数年努力,使全院管理水平上一个台阶。在基本建设方面,今年在继续抓好院机关管理工作的同时,仍应抓财务核查。……同时,要抓工程验收和财务决算工作”。秘书长李志刚同志在机关各局局长参加的秘书长办公会上通报了审计情况,并要求机关各部门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自查,严格遵守财务规章制度,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两院采取措施,扎扎实实抓整改。中国科学院在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后,立即组织力量研究审计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并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院本级停止了计提养老保险储备金的行为,并将其他问题分解到职能部门逐一研究解决。针对本次审计查出16个院、所存在的问题,院综合计划局领导分别找各院、所领导及财务部门负责人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并要求举一反三研究整改措施。该院为了加强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的管理,专门制发了《关于加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的通知》;针对下属单位比较多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软件不统一的情况,决定加快财务信息化网络建设步伐,统一各下属单位的财务软件,将京内和京外下属单位的财务和基建信息纳入网络并置于中科院的统一监控之下;加强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的协调和沟通,妥善解决历年遗留问题;组织力量对北京地区有基本建设项目的下属单位进行基建财务检查,对已完工的基建项目的验收工作进行试点,以促进建设单位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选择财务管理到位、资金使用规范的院、所介绍经验,并对各单位的财务人员和基本建设相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中国工程院针对承担本院咨询项目的院士分布在不同系统和单位,项目经费代管单位比较分散的特点,本着既不影响院士正常工作,又能强化咨询经费管理的原则,召开了2003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和决算草案审签延伸调查的17个经费代管单位财务负责人会议,重申经费管理和使用的有关制度规定,提出了纠正审计指出问题、加强咨询经费管理和合理、合规、有效使用经费的要求。该院针对审计提出的意见和本院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决定增加计划财务处编制,重点加强咨询项目经费管理和预算工作;《中国工程院2004年工作要点》明确要求“严格财务管理”、“做好2004年预算执行工作,编制好2005年预算,加强财务法规的学习和执行的自觉性”;2004年4月召开的机关办公会议决定,成立由一名副秘书长牵头,办公厅和学部工作局抽出专门人员组成的小组,修订《咨询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以审计为契机全面加强财务管理

  审计工作报告通报了对原国家电力公司领导班子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引起国家电网公司高度重视。国家电网公司在向审计署报送的《关于贯彻审计署对原国家电力公司审计报告和审计处理决定的报告》中表示,国家电网公司与国家电力公司虽没有承继关系,但电网公司党组自始至终高度重视这次审计,以对党和人民、对电力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支持、主动配合这次审计。对审计报告和处理决定中涉及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问题,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整改。

  电网公司认为,审计署对原国家电力公司进行全面审计,是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电力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良好契机,有利于电力新组建(改组)公司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摸清家底、查找问题、促进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审计报告客观评价了原国家电力公司成立以来所取得的五个方面的成绩,揭示了存在的三个方面的问题,并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四个方面原因。审计报告全面、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体现了对党和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和对电力工业负责的精神。电网公司要求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并认真对待审计报告揭示的问题,充分利用审计成果,改进工作,加强管理,促进公司在新体制下健康发展。

  国家电网公司表示,将认真落实审计报告的意见和审计处理决定,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整改。

  一是专门成立由公司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成立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公司系统对审计意见和审计处理决定的贯彻落实,统一制定公司系统的整改意见和措施,对审计处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总结。要求公司系统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将处理决定和整改意见落到实处。国家电网公司监察局负责配合国家有关执法、执纪部门,做好对审计中涉及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公司系统各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做好配合工作。

  二是在由公司系统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审计工作会议上,通报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对其中涉及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有关问题和建议,研究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和要求。

  三是认真落实审计处理决定。将各处理事项分解到公司系统各单位,要求各单位组织专人核实处理事项,落实处理决定,对审计发现案件中涉及党纪、政纪处分的责任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国家电网公司。

  四是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国家电网公司将充分利用这次审计成果,总结经验,汲取教训,要求公司系统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建章建制,堵塞漏洞,并将整改意见和措施报告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将针对主要问题和共性问题,制定和完善相关办法,进一步规范公司的管理工作,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安徽等省积极整改淮河流域洪灾救济补偿资金审计发现的问题

  审计署对部分省去年淮河流域洪灾救济补偿资金审计后,安徽省政府高度重视,副省长徐立全、赵树丛责成有关部门认真核查,严肃处理。

  6月中旬,安徽省召开了全省蓄滞洪区运用补偿资金监督检查工作会议,决定采取三项检查整改措施,全面彻底开展清理、审计和整改工作。一是由省补偿办组成工作组进行全面清理检查;二是督促有关市县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三是由省审计厅组织开展交叉审计。目前,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据统计,6月16日以来,各有关县已收缴各类违规违纪资金5501.15万元,责令退回搭车清欠和违规收取的承包费435.31万元。同时,查处违规违纪问题77起,142名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其中7人被移交司法机关。8月3日,安徽省政府向国务院办公厅报送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03年淮河流域洪灾救济补偿资金审计涉及有关问题查处情况的报告》。

  针对部分县采取重报、多报移民迁建户数等手法,套取灾区群众建房补助资金的问题。安徽省发改委、省水利厅于2004年6月对第一批移民建房计划进行了调整,核减原申报不实的移民户数2354户,核增漏报移民户数1572户,实际核减782户。安徽省还规定,只要发现并经核实的虚报户,将坚决予以剔除。

  关于霍邱县降低上级补助标准,克扣1804户灾区群众的建房资金360万元的问题,已按规定安排用于完善“五保户”、“两老户”建房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现已基本完成。

  关于阜南县部分乡镇干部弄虚作假,骗取并私分的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补偿资金的问题,有关地方政府已全部追回,这些干部已受到撤职、行政记过、留党查看等处分,或被移送司法机关。

  此外,据了解,河南、江苏两省针对审计查出的洪灾救济补偿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进行了积极整改。河南省省长李成玉批示要求省审计厅、民政厅、财政厅、监察厅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救灾住房重建进度、地方落实配套资金和洪灾救济补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沈丘县政府已将未拨付的1 783.8万元移民迁建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到位,固始县政府已将挪用的27.41万元救灾款归还到位。江苏省委书记李源潮、省长梁保华在审计期间十分关注审计情况,要求有关市、县政府和部门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并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审计结束后,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蒋定之立即部署整改落实工作,要求有关部门将未及时拨付、安排使用的洪灾救济补偿资金、灾后重建工程资金和移民迁建补助资金下拨市县,尽快落实到水利部门和灾民手中。

  目前,安徽、河南、江苏三省已严肃处理了202名严重违纪违规的相关责任人,通报和曝光了一些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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