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将落实税改办法 仅对税收增量进行抵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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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3日 10:01 新京报 | |
本报讯 (记者 陈光) 黑龙江省国税局流转税处房冠江处长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已经收到国税总局启动东北税改的文件,目前正在和省财政厅研究具体落实办法,并将在本周内将文件下发。 房冠江表示,根据国税总局的文件以及黑龙江国税局一年以来的测算结果,对于7月1日以后发生的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将采取抵扣一部分、留底一部分的抵扣方式,且仅对 税收增量进行抵扣。房冠江举例说,假设一个企业2003年纳税100万,2004年纳税110万,该企业2004年购进固定资产200万,应纳增值税34万,但因为该年度税收增量仅为10万元,所以将仅抵扣增量部分的10万,剩下的24万将设立为一个新的科目,称为“待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 房冠江表示,该做法是依据国税总局的文件而定,目的是可以防止财政减收过快,此举有利于保证地方财政收入不会因税改而短期内影响过大。但因抵扣的力度比较小,有很多企业仅有投资,还没产生税收增量,或者有税收增量却没有固定资产投入,这些企业都享受不到太多的实惠。 他认为,目前出台的政策是一个“不完全”的税改,只能算是税收优惠。该省税收部门以及企业普遍感觉目前的政策还不够“解渴”。 此前有学者估计,一旦启动税改东北地区将减少120亿左右的财政收入。房冠江透露,今年因国际油价上涨,黑龙江石油企业大幅赢利,该省已经提前一季度完成了全年的税收计划,所以财政增收已成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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