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化论争:宁可慢些 也要稳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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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 10:57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邓聿文 郎咸平说:“假如我的意见不能成为主流,那是国家的悲哀。”评论家鲁宁先生认为,郎的意见代表不了“主流”。他还认为,周其仁、张维迎们的意见也不能成为“主流”。那谁能代表“主流”呢?鲁说,改制本身代表着“主流”,改制先行地区已经取得的宏观改制成果代表着“主流”,改制拖不得、拖不起是“主流”。(见9月18日《新京报》) 鲁氏认为,改制过程谁吃亏、谁得利不能算小账。判断改制的得失一定要算大账,要看宏观层面上通过改制后,社会的总福利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而对于改制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导致一部分群体的阶段性利益受损,只能着眼于长远,在社会总福利增加后,通过政府的“转移支付”来予以补偿。 抽象地看,鲁氏的上述说法没错。改革是应该着眼于社会总财富的增加,不能以账面损失作为判断国资流失的惟一标准。按照“卡尔多—希克斯标准”,一项改革,如果它一方面能使得社会总财富增加,另一方面受益者所得又足以弥补部分人受到的损害,这样的改革就是“可容许的改革”,政府就应该推进。 然而,问题在于,改革在做大蛋糕的同时,改革中的受益者对改革中的受损者进行补偿了吗?显然没有,即使有也远远少于后者受到的损失。或许有人会说,这是因为现在蛋糕做得还不够大,还是在创造财富的过程中,国家没有能力进行补偿。可是,按照张维迎的说法———当然鲁宁也赞同———国企改制不是增加了社会总福利吗?退一步说,现在没能力补偿,将来有能力了就一定会补偿?对此只能存疑。况且,这个“长远”指的是什么时候,10年?20年?还是50年?时间过长的话,那些受损的人们可能不在了,补偿又有什么意义呢? 我特别反对的还有鲁氏的下述说法:改制是另一场“所有制革命”,因此,改制过程不管出现何种类型的国资流失,都是我们为彻底摒弃计划经济体制所不得不支付的代价。 但是,很多这样的“代价”,我们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之所以带来目前的后果,很大原因是地方政府在财政压力下,急于甩包袱,工作做得“糙”,操作不规范所致。一些地方往往将国企“一卖了之”,至于国企改制后的命运,则听之任之,而那些吃掉国企的投资者往往成了投机者,等把国企“价值”炒高后,再转手卖掉,或引进的投资者缺乏经营能力,把改制后的企业一步步拖向泥潭,造成很大的经济和社会隐患。国资委副主任邵宁日前在清华大学演讲时就公开坦承,在1998年国有产权改革到2002年国资委成立以及很多法律法规未来得及出台之前,在地方政府主导下的一些中小国有企业的改制和产权转让确实出现了很多问题。也因此,才会有国资委目前对国企产权转让情况的彻查。 没人否认产权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也不必担心国企改制的进程和方向会改变,但眼下这场大讨论说明,改革开放以来积淀的一些问题尤其是社会公正问题应该受到高度重视。国企改制不能成为少数人得益多数人受损的零和博弈,不能采取过去那种“先实践了再追认”的思路,既然在程序上和制度设计上还存在重大争议,改革就不应轻率推进。所以,对于鲁宁先生的“改制拖不得、拖不起”,我倒觉得,改制宁可慢些,也要稳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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