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垃圾管理条例初稿公布 国家设专项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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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 09:49 信息时报 | |
时报讯 (记者 陆俊)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了《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的意见,时间将在10月底截止。意见稿征求各方意见后经修改,将以国务院行政法规形式发布。 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将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各省级地方政府依据本条例制定地方性实施细则。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将由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科技部、财政部、建设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同时意见稿还提出,国家将建立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专项资金,回收处理企业实行市场化运作,国家在政策上给予鼓励和支持等具体规定,但对于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专项资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意见稿没有作明确说明,将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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