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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垃圾管理条例初稿公布 国家设专项资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 09:49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陆俊)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了《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的意见,时间将在10月底截止。意见稿征求各方意见后经修改,将以国务院行政法规形式发布。

  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将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各省级地方政府依据本条例制定地方性实施细则。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将由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科技部财政部建设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同时意见稿还提出,国家将建立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专项资金,回收处理企业实行市场化运作,国家在政策上给予鼓励和支持等具体规定,但对于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专项资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意见稿没有作明确说明,将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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