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废旧家电回收成本全社会共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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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1日 10:43 CCTV《第一时间》 |
近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发改委的相关人士表示,废旧家电的回收成本将由全社会共同承担。 这个征求意见稿规定,家电生产企业、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机构有责任回收废旧家电,回收的废旧家电应当交售给有资质的企业处理。 发改委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助理巡视员李静:同时,我们也鼓励其他性质的,比如多元回收主体,它去做这些东西,它可以委托一些回收的网点,包括社区的,包括经过规范之后的一些网点去做这些工作,应该说比较规范了,比较便利消费者处理这些废旧家电。 李静还告诉记者,对于被回收的废旧家电,回收方将向消费者作出经济补偿,至于补偿幅度,要在回收试点工作取得相关技术数据后才能确定。而作为整个回收工作的重点,国家将建立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专项资金,用于补贴回收处理成本,资金来源主要是向家电生产企业收取,不过李静也坦承认回收成本将由全社会共同承担。 编后 条例还规定,家电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机构不接受生产企业委托或拒绝消费者交售回收废旧家电的,最高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不过,根据发改委近期收到的反馈意见,他们有可能还会提高这个处罚的额度。 《第一时间》播出时间: 经济频道每周一至周五7:00—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