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监管统计提五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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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1日 06:44 中国经济时报 |
记者唐福勇9月20日北京报道 银监员会日前公布了《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对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的主要任务、基本原则和工作等方面要求提出了五点具体要求。该办法将于2004年11月1日起实施。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解释说,《办法》总共八章四十二条,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了具体要求,大部分条款涉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有五点要求: 一是各项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中,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组织领导、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二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有效的内部协调机制,保持统计数据的准确、及时和全面。同时,要对银行业监管统计制度、报表和数据实行归口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对外披露本机构统计信息。三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监管统计责任人,对本机构监管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四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包括贯彻落实各项监管统计制度、按要求报送统计数据、开展统计调查分析以及配合做好监管统计检查等。五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要受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处罚。 《办法》明确提出,银行业监管统计是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为满足监管工作需要组织实施的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主要对象的各项统计活动,是银行业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