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在自家店里打工惹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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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 12:18 《法制播报》 | |
导语:自己的孩子,在自己开的店里打工,是做家务呢?还是家长有使用童工之嫌。这好像是一句两句说不清的事情。其实劳动法上说的挺明白。来看今天的《有法天天说》。 解说:张某在上海市杨浦区开了一家快餐店,生意还挺红火。今年夏天,他十四岁的儿子放暑假了,正好店里人手不够,张某便让儿子来帮帮忙,他认为就算是让儿子做做家务,参加一下社会实践了。但是,没过多久,有人投诉到街道,说他非法使用童工。张某很 困惑,难道自家人来店里帮帮忙也是违法吗?解说: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解说:因为张某从事的是营利性活动,他的儿子来店里帮忙就不能说是做家务了。即使没有支付报酬,但张某和儿子之间的劳动雇佣关系已经形成了。而他们之间的这种关系恰恰是违法的。 《法制日报》社影视中心《法制播报》 电视节目全国播出网 news.sina.com.cn/c/2004-08-26/10044142519.shtml 新闻线索,投诉请拨打010—847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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