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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官员对产权改革表态 不能轻易说“流失”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8日 13:53 经济观察报

  本报记者 程明霞 北京报道

  “海尔、TCL、科龙都不是由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他们具体的改制方案我们并不清楚,所以这三家企业的改制过程中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我们还不能轻易作出判断。”9月16日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在清华大学演讲结束回答现场听众提问时说,“在没有对一个企业进行仔细地清产核资之前, 不能轻易作出‘流失’的判断,这种判断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这是自香港中文大学教授郎咸平质疑海尔、TCL和科龙三家企业改制,并由此挑起一场关于国企产权改革路径与方向争论以来,首次有国资委官员公开对产权改革方向做出明确表态。恰在此时,国资委正在布署对国企改制与国企产权转让进行大检查。

  严肃分析流失问题

  “从1998年国企开始产权改革到国资委成立之前,因为出资人不到位、法律法规不完善,国企改制过程中确实出现了一些问题,”邵宁表示,“但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如果实际操作中都能按照国资委去年成立以来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和规范意见来做的话,是不会再造成流失状况的。”

  邵宁认为,不能仅凭公开的一些简单数据就做出某项交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判断,也不能因为某些个案出现的问题,就推论出国资流失是国企改革普遍存在的现象。“国有资产的流失与否是非常复杂的问题,我建议大家对这个‘流失’的概念要理解的更深一些,对具体个案要严肃分析,不要简单下判断。”邵宁说。

  但是邵宁同时承认,在1998年国有产权改革到2002年国资委成立以及很多法律法规未来得及出台之前,在地方政府主导下的一些中小国有企业的改制和产权转让确实出现了很多问题。

  “1998年我国开始的财政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对国企改革的影响非常大,改革后中央财政和银行都不再给国企‘输血’,国企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被掩盖了几十年的一些投资失误行为导致的后果,在停止‘输血’之后全部暴露出来,矛盾非常尖锐,”邵宁说,“而地方政府的财政相对都比较困难,要完成‘保一方平安’的政治任务,就逼得地方政府在国企改革上开始‘动真格的’。”

  所谓的“动真格”,是指地方政府在这种现实压力下,大都选择以产权转让与职工身份置换作为其解决国企问题的主要方式,即通常所说的“以退为主”。而在2003年国务院国资委组建成立之前,地方政府一轮接一轮的成百上千亿国资退出时间表与一次性打包出售的高调叫卖,更是掀起了前所未有的“国退”热潮。

  “这当中确实出现了一些问题,”邵宁说,“地方政府急于解决问题、急于甩包袱,所以很多工作做得很‘糙’,操作不规范,结果导致一部分国有资产流失、银行债务逃脱、职工安置不到位等等的问题。”

  “这也是我们国资监管体制改革比较慢造成的,”邵宁说,“如果在地方大规模退出之前、如果当时省一级的国资监管机构都建立起来,国资流失状况就会大大减少了,但当时没人管。”

  及至2003年12月31日与今年2月1日,国资委分别颁布实施了《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两份文件在程序上、可操作性都被各方高度评价为“从政策层面基本堵住了国企改制转让过程中的所有漏洞”。

  国资委彻查产权转让

  今年8月,国资委连续密集下发了多份与《意见》、《办法》相关的通知与细则文件(见附表),并联合财政部、监察局、工商总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安排针对国企产权转让情况的专项大检查。此举很容易让人将其与近日来持续升温的国企产权改革大争论相联系。但是国资委方面否认近期的工作安排与此番争论有直接关系。

  “一直以来国资委内部对于MBO、国企改制产权转让基本上没有分歧,只是在哪些企业该管哪些企业该放的问题上还有不同意见,”接近国资委的一位人士告诉记者,“国资委的工作根本没有受郎咸平的什么影响,近期的举措都是国资委正常的工作安排,与郎咸平挑起的此番争论无关。”记者多方采访了解到的信息是,国资委近日看似集中的“彻查风暴”其实均为之前工作的正常延续。

  根据两份检查通知(《关于开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国有企业规范改制检查工作的通知》),检查主要内容是“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情况、各项规定和操作程序的执行情况,对出现问题的处理情况、具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MBO的操作情况等方面”,检查对象是2004年1月1日之后进行改制的企业与2004年2月1日之后进行产权转让的企业。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其实早在去年地方政府大举叫卖“国退时间表”时,就曾要求地方政府“不要急着卖,应该先组建地方国资委,待出资人到位再卖。”但因为当时国资委还未出台相应的国企改制与产权转让的统一办法,地方一级的国资委也远没有开始组建,所以李荣融的警告对地方政府很难有大的约束力。

  目前省一级的国资委已经基本全部组建完成,《意见》与《办法》也已出台半年左右,因而此时国务院国资委通过省级国资委检查、限制地方国企改制与产权转让速度与规范状况的工作就便利与得力许多。文件明确要求,各地方的国资监管机构要自查并汇报其国企改制转让过程中是否存在“下指标、限时间、赶进度等问题”。

  据记者采访了解,河北省与江苏省两省国资委的检查工作均已启动。按照文件要求,各地方的自查工作应在10月12日前结束并汇报结果给国务院国资委,国资委将于10月中旬至11月底组织到各地进行联合抽查,以保证国企改制与转让相关操作的规范执行。

  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和北京产权交易所三家指定央企产权交易场所下发的《关于做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统计试点工作的通知》则被认为意义重大。在这份通知中,国资委首次要求,三家交易所必须使用国资委制定的形式统一的两份表格填报所有产交所经手的国企产权交易的具体状况。两份表格,一份统计每个单项交易的具体信息和资料,一份统计所有单项交易汇总后的总交易状况。

  “这两份表格看上去简单,但意义非常重大。”北京产权交易所信息部经理邓华海说。国企产权转让中历来最为人诟病之处就是很多交易的不公开及暗箱操作,而在国资委成立之前,更晚至没有强制要求国有产权进场交易之前,很多产权交易都在私下进行,根本没有机构也没有办法统计其交易状况。

  “这份通知要求产交所比照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来收集、记录、统计每项交易的状况,对国有产权转让最大限度地进行公开、透明的阳光交易是非常重要的一步。虽然只是很基础的一步。”邓华海说。不过他表示,仅凭产交所来取得交易双方真实的数据以完成这两份表格,并不是件很容易的事。

  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官员在之前接受媒体采访时亦表示,多年来对每项具体的国企产权交易的状况并没有丰富完备的数据统计,因为在国资委成立之前并没有合适的机构做这件事。而此项每月由产权交易所向国资委汇总交易状况的信息统计制度,就可以很好地监控每项交易的规范与否及收益如何。

  而《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则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性质变化的一些规定再做了细致的规范。

  “这(目前)正是我们的国企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的特征,国企改革是非常复杂的任务,并不能简单地用好或者不好来评价。国企改革的目标不会变,国资委刚成立还只是在做大量的基础性工作,下一步还有需要探索的地方。”邵宁在9月16日当晚关于国企改革两个多小时的演讲结束时最后总结说:“我们国企改革的目标不会变,关键是要规范过程,减少操作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减少流失、减少职工安置的不到位等等问题。”

  附表:国资委下令检查国企产权交易

  8月13日,下发《关于开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261号文)

  8月25日,印发《关于开展国有企业规范改制检查工作的通知》(国资改革2004810号文)

  8月25日,对中央企业与各级地方国资委下发《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268号)。

  8月26日,国资委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和北京产权交易所下发《关于做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统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资厅产权2004189号)

  来源: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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