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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富人农村建起“租界” 别墅圈走乡村风景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 11:17 瞭望东方周刊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姜殊/北京报道

  在走向现代化的中国农村,也产生了被人们称为“租界”的现象

  雁栖河河水清澈,穿过北京怀柔区雁栖镇官地村。官地村居民沿河而居,现有常住人口(户籍人口)57户,全部劳动力60人,其中在家务农和做民俗旅游的35人,外出务工25人。

  很少有人知道的是,这个村子住着18位“特殊村民”。

  富人别墅圈走乡村风景

  村主路东侧,矗立着一幢现代化的二层洋房。豪华的落地窗、小桥、流水、绿地、汽车、漆黑的铁制围墙,营造出一派寻常中国农村难见的景象。

  别墅的大门外竖着一个木桩,白底红字是:“私人宅地,非请莫入”。门口有保安站岗。当地人介绍,除了村委会主任,常人很难迈进这扇大门。

  《瞭望东方周刊》了解到,这座别墅占地3万平方米,当年为国防科工委的出版社征用,后来转让给北京市民赵燕,使用期限为50年。

  村民告诉记者,赵燕做股票、金融生意,丈夫做房地产。村民中传说,别墅的投资为4500万元。记者注意到,这幢别墅仍在装修之中,院内堆着水泥,不时能看到施工人员走来走去。

  记者试图联系赵燕采访,但没有联系上。

  官地村18位外来户也都是城里人,宅基地面积大小不等,大的超过3000米,小的300米。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还有由外来人口租赁的土地和待开发的房地产,占地分别为1.8万平米、3.4万平米和3万平米,他们均租赁了包括河床和海拔100米以下的山坡在内的区域。

  在调查中,《瞭望东方周刊》发现,赵燕的住宅坐落在长城附近500米的区域内。而按照《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规定:长城墙体两侧500米为临时保护区非建设区,长城墙体两侧500米至3000米为临时保护区限制建设区。

  村民告诉记者,赵燕一家把村里的一口吃水井圈到了自己家中,并在井的旁边又自打了一口井用作空调制冷的循环水,同时把生活污水直接排到门前的河流里。一位前村干部说,“赵燕打的井比我们的井深,她的井窖没了水,我们的井就废了。”

  官地村党支部书记毛金祥告诉记者,“平常人每天的吃水标准是30升(1升等于0.001立方米),赵燕一家每人每天是30立方米,一个多月用了3万多立方米。我们已经给他们安装了水表。”

  官地村惟一的漫水桥上,有长长一段封闭围墙,外边人看不到里面的景象,记者顺着缝隙一窥究竟,才发现别有洞天,流水、假山、现代化的楼房。据毛书记和村民介绍,这家人很有背景,业主是一个“大官”的儿子。

  村民说,漫水桥是防洪而用,上面不能有栏杆,发水时,水小从桥下走,水大就从桥上走,现在桥上起了密不透风的围墙,万一发起水来,便可把桥给掀了。

  当地老百姓对这幢墙意见非常大:地卖给你了,桥和河没卖给你,风景没卖给你,凭什么圈起来?

  据《瞭望东方周刊》咨询,这座建筑物的修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含混不清的“租赁”

  “当年签合约时,原则上河道没有租给他们。”官地村前村支部书记毛仲山说。

  事实上,在记者查阅的双方租赁协议中,有关河流的使用问题是模糊不清的。

  在甲方雁栖镇官地村委会与乙方北京翠谷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中,用地范围等如是描述:自上下官地村中间漫水桥西侧沿河道上溯约500米,河道、河滩用地、河两岸部分耕地,此地块以下均称一号地块……河滩地每年每亩350元,耕地每亩每年1600元……河道乙方无偿使用……租赁时间50年。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官地村村民对土地租赁几乎没有异议,,毕竟这个可以带来一部分收入。据了解,单单翠谷园林租赁的那块地,每位村民每年可得800元,25年承包期便可得2万元。

  毛仲山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官地村土地只是租赁出去,国家没有征过去,国家征地就等于农民土地流失了,老百姓坚决不同意。”

  事实上,《土地管理法》为了防止城镇人口到农村建别墅,取消了原土地管理法中有关城镇非农业人口可以使用集体土地建住宅的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中也有“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的规定。

  怀柔区规划局主管官地村改造的陈笑岩副局长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表示:“如果业主没有拿到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局的建设用地许可证,是不允许建住宅的。”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1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要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大部分外来承包户并没有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合法的房产证。

  怀柔区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科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征用土地,需要计划部门的批准立项,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只有拿到这两样东西才可以给办理征地手续,另外,征地补偿协议上需要有国土资源局的印章。”

  在记者看到的三份土地租赁协议中,只有一份征地补偿协议,这份协议是由甲方怀柔县雁栖镇官地村委会与乙方北京龙资经贸有限公司(业主为美国人)签订的──

  根据县计委的意见,甲方因建旅游综合配套服务用房,需征用乙方其他土地4.76亩,依据《土地法》的有关规定,在雁栖镇政府的协调下,甲、乙双方达成如上协议……

  怀柔区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科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份协议不规范,不能说根据县计委意见,而要说根据多少号文。” 他同时模糊地告诉记者,“没有看到他们来办手续。”

  记者发现,这份补偿协议中,不但把计错写为“讦”,而且没有怀柔区国土资源局的印章。

  主管雁栖镇村镇规划的土地办主任常稳成接受记者采访时不愿多谈,“这几家都是经过规划部门审批和计委审批的,都是合法的,有红线图,是国家征用土地。”当记者问及是哪个规划局审批时,常稳成也不确定,只表示,“有些是怀柔区规划局,有些是市里的。他们都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

  当记者问及为什么土地补偿协议上没有国土资源局的印章的时候,常稳成表示,“协议由公司和村集体两个产权单位签,规划局和国土资源局没有权力介入协议。协议是签订完后递交给他们。”

  当地一村民在谈到土地租赁过程时说,“这些业主和村里说好了,再和镇里说,区规划局的人再到这儿转一圈,没人正儿八经当回事做。”

  相关报道:

  规划建设:农村很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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